8月26日晚,演員王東妻子在個人微網志中發佈視頻,控訴王東家暴,視頻中王東不僅跳起來用腳踹,更拿起嬰兒床床板等工具打人。
隨後,王東於今(27)日淩晨發微網志為佔用公共資源道歉,同時稱“我終於解脫了,再也不會被折磨和威脅了”,表示這並非是事情的全貌和真相,自己已委託律師處理相關事宜。
王東,曾參演《山河令》(飾晉王)《長安十二時辰》(飾皇甫惟明)《都挺好》(飾柳青)等熱門影視劇。
對此,人民法院報發表微網志評論:家暴,危害著多少人的身心健康,也還有多少人在家暴的陰影下生活著,不敢反抗、不敢發聲,讓施暴者肆意妄為。希望被家暴者敢於對家暴行為説“不”,勇於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人民法院報微網志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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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於存在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情形的,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也有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相關規定,即當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以下措施: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以及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此外,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反家庭暴力法附則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也就是説,只要你們在一起共同生活,發生的任何暴力行為都可以被納入家庭暴力範疇,均受法律約束。
家庭暴力不僅受民事法律的規制,如果情節嚴重的,可能會構成虐待罪或者是故意傷害罪。因此,一旦不幸遭遇家庭暴力時,要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時撥打110報警,配合當地派出所進行傷情鑒定,或者向婦聯等相關機構求助。也可以保留好傷情鑒定書、出警記錄、錄音、監控視頻等證據,向居住地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起訴離婚,避免再次受到侵害。不論男性還是女性,在面對家暴時只有自身硬氣並積極採取措施予以應對,才能讓施惡者得到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