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答覆對適齡殘障婦女節育建議】據安徽省阜陽市政府網站9月22日消息,阜陽市衛健委近期答覆市人大代表韋桂蘭等《關於對適齡殘障婦女實行節育措施的建議》稱,生育權作為公民的一項基本人權,不論性別,不論健康與否,任何人都無權剝奪公民的生育權。
阜陽市衛健委在答覆中表示,《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作為規範公民生育行為最有發言權的法律,既是規範公民生育行為、保障公民生育權利的法律,又是規範政府對生育主體行使行政行為的法律。2016年實施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第二十三條規定“禁止下列生育行為:(一)未依法取得夫妻關係生育子女的;(二)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再生育的。”第二十五條規定“實行以避孕為主的節育措施。”第二十六條規定“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第三十條規定“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針對育齡人群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對已婚育齡婦女開展孕情檢查、隨訪服務工作,承擔計劃生育、生殖保健的諮詢、指導和技術服務。”
2004年實施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實行國家指導和個人自願相結合的原則。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選擇權。國家保障公民獲得適宜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權利。”第十七條規定“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施行避孕、節育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應當徵得受術者本人同意,並保證受術者的安全。”
目前我國還沒有制定專門針對殘障者生育權問題的法律規範,也沒有法律對殘障者作為生育權主體的資格進行特別的限制。
阜陽市衛健委表示,生育權作為公民的一項基本人權。不論性別,不論健康與否,任何人都無權剝奪公民的生育權。我們需要更加積極關注殘障婦女生育生殖健康相關需求,開展生理健康教育培訓,在生育服務支援中,提升殘障婦女參加婚前體檢、定期産檢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