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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漢將“憑房票買房” 有效期60天
來源:第一財經2021-07-29 13: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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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漢將憑房票買房】7月29日,武漢市房管局發佈公告,對加強購房資格管理工作進行徵求意見,今後將進入“憑房票買房”的時代。

意見稿提出,購房先申請購房資格,符合條件才能領到購房的“房票”,有效期60天。在完成公示後,一張房票一次只能登記一個樓盤,登記一次後即時鎖定,不能再去別的樓盤登記,等到開盤銷售後,購房資格認定結果自動解除鎖定。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關於加強購房資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

各區房管部門,市房産交易中心、市房地産市場管理中心、市房産資訊中心,市房地産開發協會、市房地産經紀行業協會,各房地産開發企業、各房地産經紀機構:

為落實國家房地産宏觀調控政策,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加強我市購房資格管理工作,根據《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武政辦〔2016〕159號)、《市住房保障房管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房銷售全過程監管的通知》(武房規〔2021〕5號)的有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購房資格申請程式

(一)在我市限購區域購買住房的意向購房人,可通過“武漢住保房管”微信公眾號或“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網站”(http://fgj.wuhan.gov.cn/)申請購房資格(含無房家庭優先選房資格,下同),也可委託房地産開發企業或房地産經紀機構通過“武漢市房地産市場管理資訊系統”或“武漢市房地産經紀服務平臺”申請購房資格。

(二)房地産開發企業或房地産經紀機構應向意向購房人宣傳我市購房政策,協助或接受意向購房人委託,提交購房資格認定申請材料。意向購房人、受託房地産開發企業或房地産經紀機構應當如實填寫意向購房人資訊。

(三)各區房管部門應在申請之時起48小時內(法定節假日順延)完成購房資格認定工作,並將認定結果反饋給申請人。軍人、消防救援人員、境外個人等申請購房資格的,購房資格認定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

(四)購房資格認定結果自出具之日起60日內有效,意向購房人可憑有效的認定結果進行購房意向登記和合同網簽備案。認定結果逾期未使用的自動失效。

(五)意向購房人對購房資格認定結果有異議的,應在認定結果反饋後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上申請渠道或轄區政務中心窗口向轄區房管部門提出異議申請,轄區房管部門自受理之時起48小時內完成復核(法定節假日順延)。

二、規範購房登記和購房資格認定結果的使用

(六)房地産開發企業可在新建商品房預(現)售方案備案完成後通過“武漢市房地産市場管理資訊系統”驗證意向購房人的購房資格認定結果並進行購房登記,最終購房登記名單應于銷售前通過銷售現場、網路等途徑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24小時(無房家庭優先選房登記名單公示時間不得少於48小時)。

(七)購房登記完成後,購房資格認定結果即時鎖定,鎖定期間不得再次進行購房登記。開盤銷售後,購房資格認定結果自動解除鎖定。

(八)房地産開發企業應將房屋銷售給已登記的意向購房人。未取得購房資格的,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向其銷售房屋。

(九)房地産經紀機構應通過“武漢市房地産經紀服務平臺”驗證意向購房人的購房資格認定結果並進行存量房網上簽約。未取得購房資格的,房地産經紀機構不得向其提供網上簽約服務。

三、加強購房資格認定結果使用情況的檢查

(十)各區房管部門應按照新建商品房銷售全過程監管工作要求,在購房登記、開盤銷售、網簽備案等環節,按一定比例對房地産開發企業購房資格認定結果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並回訪購房人。

四、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房地産開發企業、房地産經紀機構違反我市住房限購政策和本通知規定的,市房地産市場管理中心、轄區房管部門應責令限期整改並記入房地産企業信用檔案。房地産從業人員協助意向購房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購房資格的,轄區房管部門依規對相關人員作出記入信用檔案、罰款等處罰,行業協會應將相關人員列入從業人員“黑名單”。

(十二)意向購房人騙取購房資格的,取消其家庭本次購房資格,並列入房屋交易不誠信人員黑名單,一年內不予受理其家庭購房資格申請。

(十三)對涉嫌偽造相關證件、印章、證明材料或者使用虛假證件、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等違法行為,移交司法機關調查處理,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五、其他

(十四)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施行。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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