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非遺項目被認定假藥 文化廳:應該不是假藥
發佈時間: 2015-05-26 16:32:13 | 來源: 法制晚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省文化廳:應該不是假藥
“我們對非遺項目的歷史、製作、工藝、選材以及整個傳承做了認證,但不是藥品這塊的認證。之前沒有考慮到膏藥這一塊是否為藥品,是否應當具備藥準字號等。如果是非遺項目的話,應該不是假藥。”河南省文化廳下屬的非遺保護中心業務處的工作人員對法晚記者表示。
“任何一個非遺都不是一成不變的,從晚清到民國再到如今都是在變化的,而且産品也在不斷創新,我們現在對非遺傳承和發展,這個發展就包括衍生品。”鄭州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河南省政協常委沈開舉教授説。
河南省文化廳官網公開的數據顯示,該廳所發的“豫文非遺[2012]24號文件”《關於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通知》中如此表述:“認真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切實做好非遺保護工作。”
“如今像膏藥這樣的民間傳統技藝,很多都因為後繼無人而斷了傳承,我們家就傳男不傳女。現在父親最大的願望就是希望將作為非遺項目的聶麟郊膏藥一代代傳承下去,發揚光大。”聶海南説。
最新進展
法院駁回聶家起訴 被刑拘銷售商已獲釋
2015年5月4日,聶海南一紙訴狀將河南省食藥監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18號批復。2015年5月13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18號批復不具有可執行的內容”為由,駁回了聶海南的訴訟請求。
另一方面,法晚記者從河南警方獲得消息,以涉嫌銷售假藥品被刑事拘留的聶麟郊膏藥永城銷售商,已經被檢察機關以“證據不足”為由,拒絕警方批捕申請,相關當事人已經被釋放。
據了解,國務院在2013年9月28日發佈的《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中,將保健用品列為國家五大健康産業之一。
“保健品有兩大類,一類叫保健食品,是內服的,一類叫保健用品,是外用的。保健用品目前還沒有專門法規,也沒有授權哪個部門監管,目前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和行業規範,沒有法律賦予藥監部門對保健用品進行監管。”河南省保健用品行業商會秘書長黃承斌説。
“保健用品行業是國家鼓勵、支援、發展的行業,方興未艾。任何一個新興事物,在它發展的早期都面臨著各種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亟待出臺法律法規。有些省級政府也出臺了一些管理辦法,河南目前是空白的。”沈開舉教授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説。
據記者了解,1997年河南省衛生廳發佈了《河南省保健用品衛生監督管理辦法》,2002年修改為《河南省保健用品管理辦法》,2005年國務院部署清理部門規範性文件時,將《河南省保健用品管理辦法》廢止。
2010年2月21日,河南省衛生廳發出《關於廢止保健用品批准文號的通告》,從此河南省未對保健用品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