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非遺項目被認定假藥 文化廳:應該不是假藥
發佈時間: 2015-05-26 16:32:13 | 來源: 法制晚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省食藥監局:同意以假藥論處
“聶麟郊膏藥”代表性傳承人聶樹信表示,該膏藥創于1902年,于2007年被中共河南省委宣傳部、河南省文化藝術聯合會評定為河南首批“老字號”。2010年,被洛陽市人民政府、洛陽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審定為“洛陽市非物質文化遺産”。2011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文化廳審定為“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産”。
2014年底,由於牽涉河南洛陽生産的一種藥物貼劑,一時無法就産品性質做出準確判斷的內蒙古鄂爾多斯市食藥監局,就“聶麟郊祛痛貼保健品”真偽向河南省洛陽市食藥監局發函,請求對相關産品進行調查、認定,並將回復意見函告。
接到內蒙古方面的業務公函後,洛陽方面隨即組織人員對聶麟郊祛痛貼等産品的有關情況進行了調查。幾天后,洛陽市食藥監局初步鑒定聶麟郊祛痛貼等産品為“假藥”。這個結果遭到了聶麟郊傳承人的激烈反對,河南省保健用品行業商會也表示對結果“不予認同”。
為了進一步判斷上述貼劑的性質,洛陽市食藥監局緊急向河南省食藥監局進行了請示。請示的理由是:(貼劑)含有中藥成分,産品上標注“關節勞損、骨質增生”等醫療術語,在祛痛貼産品上標注“非遺保護産品”存在誤導消費者嫌疑,在全國近百家店舖統一標識“聶麟郊膏藥老店”構成事實上銷售藥品(膏藥)的行為。請示事項為:以上認定是否妥當?
2015年2月12日,河南省食藥監局作出豫食藥監法[2015]18號批復(以下簡稱18號批復):“同意聶麟郊祛痛貼等産品按照假藥論處的意見。”
2015年4月9日,聶樹信的女兒聶海南接到河南永城的代理商家人電話,説永城市食藥監局依據18號批復對代理商進行了查處,代理商也被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我們受理立案的依據是永城市食藥監局移交給我們的構成犯罪移交函。銷售假藥屬於刑事犯罪,不屬於他們職權範圍,必須移交公安機關,所以案件移交給我們。目前案件已經移交給檢察院。”永城市公安局打假辦的工作人員告訴《法制晚報》記者。
行業商會:沒規定不能含中藥成分
“河南省非遺認定的名錄就叫‘聶麟郊膏藥’,宣揚非遺怎麼能稱為誤導消費者?而且沒有規定説保健用品中不能含有中藥成分啊。”河南省保健用品行業商會秘書長黃承斌對省局的答覆表示不滿。
“如果被省政府多個部門認定為非遺的‘膏藥’不讓稱呼為膏藥,那應該叫什麼?”聶海南説。
“貼敷類的,只要含有藥物成分,就是藥品。目前國家食藥監總局承認的只有國藥準字號的。”河南省食藥監局負責健字號審批的工作人員,對前來的採訪的《法制晚報》記者説。
據了解,“聶麟郊祛痛貼”于2003年在河南省衛生廳註冊,註冊號為豫衛健用證字[2003]第0105號,有效期至2008年7月8日。
2005年河南省衛生廳不再受理保健用品備案。2012年聶麟郊祛痛貼以靜電理療貼在洛陽食藥監局註冊,註冊號為豫洛食藥監械(準)字2012第1260027號,有效期至2016年11月15日,但使用未到4個月即被收回,予以登出。
之後,2013年經河南省全民健康促進會評審(豫健準字[2013]第11號),“聶麟郊祛痛貼”銷售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