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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為食品安全再加防線

發佈時間: 2015-03-30 14:29:52   |  來源: 經濟日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保障還需重拳

  要提高違法成本,可對無視召回規定的,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主動召回和被動召回的處罰也應區別對待

  顯然,要徹底解決問題食品召回過程中的困難不能一蹴而就。

  “目前實施召回制度最大的障礙就是觀念的陳舊。”羅雲波説,許多生産企業和消費者對食品召回都存在不正確的理解和態度,認為發生食品召回事件的企業信譽不佳,産品品質不能保證,生命健康受到威脅。在消費者對召回企業和召回産品十分反感的心理狀態下,生産經營者難免對召回避之唯恐不及。

  “食品召回就是防患于未然,是實現生産經營者與消費者‘雙贏’的一個舉措。”羅雲波認為,當前最需要的就是給消費者普及問題食品召回的理念,讓食品召回成為廣大消費者習以為常的一種食品安全監管措施。

  事實上,保障食品安全是每個食品生産加工企業及其供應商應有的責任,但由於食品從生産到銷售涉及諸多環節,並牽涉諸多層面的生産經營者。如何讓食品生産經營者切切實實地負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積極主動地去進行品質監控,發現問題後及時召回?

  業內專家建議,一方面,要提高食品生産經營者的違法成本,對出現問題食品卻無視召回規定的甚至可以追究相關負責人的刑事責任等;另一方面,要對主動召回和被動召回的處罰輕重程度區別對待,對於主動召回並妥善處理問題食品的生産經營者,應當給予理解和支援,從而激勵更多的食品生産經營者做“負責任的企業”。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的通過實施,只是一個開始。要讓食品召回成為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新常態,尚任重而道遠。”羅雲波表示,只有當食品企業的誠信體系建設、召回資訊發佈平臺制度常態化,召回強制保險這些配套的制度逐步完善之後,才能督促和激勵企業積極主動召回不安全食品,實現最大程度保障消費者和保護企業長遠利益的目的,從而切實給我國食品安全加裝一道堅固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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