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為食品安全再加防線
發佈時間: 2015-03-30 14:29:52 | 來源: 經濟日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難度仍然不小
企業召回問題産品的成本可能大大高於經濟處罰,出於利益上的考量,一些企業也許更情願被罰款。
“問題食品的召回將會成為今後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新常態。”羅雲波説,《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的實施將大大提高食品行業的準入門檻,一定程度上也將促使食品行業重新洗牌,“那些沒有勇氣和能力承擔召回責任的企業終將被市場淘汰。”
然而,我國食品市場充斥著大量“小、散、亂”的食品制售主體,特別是作坊式的家庭食品加工廠。這種情況導致監管難以形成有效約束,食品萬一齣現安全問題難以溯源。
食品溯源制度是食品召回制度的基礎,它有助於迅速查明不安全食品所在,為召回提供可靠的資訊基礎。“由於食品溯源制度、食品標準體系建設等還處於起步階段,導致我國食品召回制度雖然在召回等級、召回方式等方面實現了與國際接軌,但實施的效果還不盡如人意。”羅雲波説。
目前,問題食品召回一般有3種情況,一是消費者舉報産品不合格,企業進行召回;二是監管部門監督抽檢發現問題産品,責令、強制企業召回;三是企業自行發現産品品質問題,主動召回。目前我國的問題食品召回尚處於監管部門發現或媒體曝光後,相關食品企業被責令召回的階段,很少有食品企業自覺主動召回問題食品。
實踐中,大部分企業擔心主動召回問題食品不但要承擔鉅額召回費用,還會對企業的聲譽産生影響。還有一部分企業儘管採取了類似召回的方式,也不敢或不情願直接稱作召回。“對此,企業完全可以換個角度看問題。”國家食藥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建議,“實際上,能夠勇擔責任,坦然面對問題、積極解決問題的企業,更能夠得到消費者認可。”
儘管新的《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對無視召回規定的生産經營者設定了法律責任,還設定了最高3萬元以下的罰款額度。但也有一些業內人士擔心,如果企業主動召回問題産品的成本高於經濟處罰太多,一些企業出於利益上的考量,也許會“心甘情願”被罰款,這對一些企業不主動召回問題食品的行為根本起不到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