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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舉措促醫患關係更和諧

發佈時間: 2015-01-22 10:03:02   |  來源: 光明網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國家衛計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預防為主、標本兼治、打防並舉、健全機制”的原則,連續打出了以法律為抓手的“組合拳”——

  多舉措促醫患關係更和諧

  和諧的醫患關係是社會文明的標誌。醫患矛盾,受害最大的是患者,挫傷的是醫生的職業尊嚴,擾亂的是社會秩序,傷害的是民眾信心。

  正因如此,國家衛計委、中央綜治辦、公安部、司法部等11個部門齊抓共治,開展了為期1年的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同時完善醫療糾紛調處機制,提升了醫患雙方滿意度,醫患關係有所緩和。

  以“法律”為抓手 健全“三調解一保險”長效機制

  近年來,導致醫患關係緊張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涉醫違法犯罪行為日趨嚴重,為了確保處置涉醫違法犯罪有法可依,我國出臺了一系列措施:2014年3月,公安部印發《公安機關維護醫院及周邊治安秩序六條措施》;同年4月,高法、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和國家衛生計生委共同印發《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

  據悉,2014年,公安機關破獲涉醫刑事案件1349起,刑事拘留1425人,移送審查起訴347人;查處涉醫治安案件4599起;及時制止發生在醫院的現行違法行為8342次。上海、陜西等多地制定、實施了處置突發涉醫案事件工作流程與細則,及時制止、處置多起傷醫案件。

  不僅如此,國家衛計委還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預防為主、標本兼治、打防並舉、健全機制”的原則,連續打出了以法律為抓手的“組合拳”,在開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同時,建立並完善了“三調解一保險”的長效機制。簡單來説,一旦出現醫患糾紛,不再僅限于院內調解的方式,而是增加了人民調解和司法調解,同時還借助以醫療責任保險為主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來緩解醫患矛盾。

  各地在探索過程中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重慶等地法院設立了巡迴法庭,海南設立了專門的醫療糾紛法庭,寧夏等地將醫療責任險與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有機結合,山西等地通過政府財政補助探索建立基層醫療機構風險分擔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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