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藥物制度促發疊加效應
發佈時間: 2014-12-08 10:31:24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基層綜合改革同步推進
經過5年的探索,基本藥物制度早已不再局限于藥品供應保障體系,而是發展為一項重大制度創新。
國務院醫改辦主任、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孫志剛表示,基本藥物制度的主要內涵包括,國家制定基本藥物目錄;以省為單位集中招標採購並配送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基本藥物並實行零差率銷售,政府對其運作經費給予補助;其他醫療機構也要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藥物,並達到一定比例。
2009年8月,我國開始啟動實施基本藥物制度。2011年12月,以基本藥物制度為抓手的綜合改革在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實現全覆蓋。通過建立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作新機制,結束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幾十年以藥補醫的歷史。
國家衛生計生委藥政司相關負責人説,以藥補醫機制使計劃經濟時期的藥品加成政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生變異,逐步演變成一種逐利機制。這種機制雖然在一定歷史時期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長期運作必然會損害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加重群眾的就醫負擔,腐蝕醫務人員隊伍,損害醫患關係,敗壞黨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須予以破除。
孫志剛表示,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切斷了以藥補醫的利益鏈條,引發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人事、分配、採購、補償等方面的綜合改革。(下轉第2版)(上接第1版)
在推進管理體制改革上,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定性定位,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政府舉辦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能是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體制。
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按服務人口的數量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重新定編定崗,所有人競爭上崗,合同聘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實行定編定崗不定人,固定的編制流動的人,建立起競爭性的用人機制。
在分配製度方面,以服務的數量、品質、效果和群眾的滿意程度為核心進行考核,實行績效工資,拉開分配差距,打破大鍋飯,建立起激勵性的分配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