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首次確認鹽業專營將取消 將市場化運作
發佈時間: 2014-11-25 09:12:21 | 來源: 新京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 影響
鹽業種類和價格將市場化
對於“第七版”的鹽改方案,意在打破鹽業專營壟斷,實現政企分離,行業內普遍認為,一旦改革成行,將建立真正的市場化體系。
“過去企業只是把加工好的鹽統一售賣給固定的鹽業公司,接觸不到零售端,利潤較低,産品做好做壞一個樣,嚴重缺乏動力。”昨日,有河北省鹽業生産企業內部人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
上海彭旨平律師事務所律師鄒佳萊認為,打破鹽業專營,將從三個方面影響行業。首先,是鹽礦、生産加工企業,行業準入放開之後,他們會擁有銷售權,可以建立自主的品牌,通過接觸終端市場,從而建立更符合市場需求的産品。
從消費者角度來説,將有更多的自主選擇權。此前,一個地區的公民只能吃一家的鹽産品,“該區域不缺碘,但如果區域的鹽業公司生産的都是碘鹽,消費者就得強制去買明顯不合理。”
最後,從流通環節來説,更多民企進入,競爭力會增加,未來根據需求的不同,産品也會多元化,“比如出現普通食鹽、工業用鹽、保健用鹽等不同種類的産品。”
鄒佳萊認為,短期內放開鹽業專營,可能會導致一定的市場和産品價格的波動,但長期來看,通過市場化的調節,鹽業産品的價格將逐步回落,市場也會回歸公平競爭,“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和行業協會只需做好監督即可,市場的力量自然會對行業優勝劣汰。”(劉溪若)
鹽業專營改革大事記:
●1980年國家經委批准成立中國鹽業總公司。
●1994年國務院批准對鹽業實行專營。
●1996年5月為了保障食鹽加碘,國務院正式發佈《食鹽專營辦法》,並行使鹽政管理職能。
●2001年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在經濟運作局設立了鹽業管理辦公室;此後,該辦公室提出的第一次鹽改方案,因經貿委核銷被擱淺。
●2005年發改委提出鹽業改革方案,此後因工作移交工信部,方案再被擱淺。
●2009年國家發改委和工信部組建的鹽業體制改革小組,再次提出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初稿,方案最終無果。
●2014年4月國家發改委刊發第10號令,決定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2014年11月20日工信部確認正在加緊制定鹽業改革方案,並明確改革方向是政企分開,取消食鹽專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