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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府購買“醫調委”化解醫患矛盾

發佈時間: 2014-11-05 11:00:26   |  來源: 中國財經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與成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之前相比,天津醫療糾紛發生數量下降了60%,醫療糾紛賠付案例下降了50%。”這是天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王賀勝津津樂道的一組數據。

  2009年1月,天津市政府率先在全國頒布實施了《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提出依法公正處置醫患糾紛的一整套長效機制。成立獨立“第三方”調解機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就是措施之一。其中規定,要求索賠額在1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都要到醫調委或法院解決,醫患雙方自行解決的,將對醫療機構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並追究醫院責任。市級二級以上各類公立醫院,都要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其他醫療機構可以自願參加醫療責任保險。此舉被國家衛生部稱之為“天津模式”。

  調解醫患糾紛交給獨立“第三方”

  2007年至2010年,天津發生醫患糾紛事例2500余例,“醫鬧”“陳情”“守靈”現象頻發,甚至出現傷害醫生的犯罪案件。

  醫療糾紛調解機制建立之前,解決醫療糾紛通常有三種途徑:“私了”,即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官了”,即通過衛生行政部門解決;“堂了”,即通過訴訟途徑,對簿公堂解決。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成功率很低。醫調委成立後,作為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在醫患雙方平等自願的原則下受理醫療糾紛。先查清事實,再分清責任,然後依法確定理賠數額,既保證了患方在資訊不對稱情況下也能獲得合理賠償,也保證了醫方在無過錯情況下不予賠償。

  天津市醫調委共有調解員22名,其中多數是從衛生醫政部門、醫療鑒定機構退休的人員,具有豐富的臨床醫學、法學知識和處置醫療糾紛的工作經驗。醫調委還設有醫療糾紛專家諮詢委員會,對重大、複雜、疑難糾紛“把脈問診”。“這樣的人員結構可以保證我們處理糾紛的專業性和公正性。”醫調委主任歐陽澍對記者説。

  調解不是“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往往醫患雙方都不服,法律才是調解工作的生命線。為此,醫調委建章立制,確立了摸清事實、分清責任、依法理賠的三步調解程式。

  天津市在引入第三方調解的同時,還建立了保險理賠機制,保險公司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方提前介入醫療糾紛調解,加強了調解工作與保險理賠有機銜接,承擔醫療機構因醫療糾紛發生的賠償。太平洋保險天津分公司副總經理李超説,醫療強險突出獎優罰劣,索賠次數少、賠款金額低的,下一年就會得到大幅度優惠,最高可以達到50%左右,反之保費就會上漲。這樣實際是鼓勵醫院從自身提高醫院的診療品質,降低醫療事故率。目前,天津有43家三級醫院和38家二級醫院參加醫療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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