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醫患糾紛多發態勢亟待法治“出手”
發佈時間: 2014-10-31 10:44:13 | 來源: 法制日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完善法律制度解決糾紛
“有時候醫院沒有承擔本該承擔的責任。有的醫院抱著‘你去告吧,法院讓我賠多少我就賠多少’的心態,很容易讓人憤怒。”解志勇説。
面對醫療機構如此的態度,丹永安選擇了堅守法治信仰。
丹永安是一對腦癱雙胞胎丹澎、丹湃的父親。21年前,雙胞胎嬰兒出生在河南省焦作市第二人民醫院。雙胞胎出生不久即被診斷出患有“缺氧性腦病”。“因生産時間延長,在母體缺氧,吸入羊水,産生炎症”以及“出生後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致使病情加重”。
從2002年起,這個家庭將醫院訴至法庭至今已經12年。
十餘年的訴訟,這一案件也見證了法治的進步,例如侵權責任法出臺,對醫療損害責任加以明晰。又例如,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專家參與庭審質證。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出臺,都在降低醫患糾紛的發生率,力圖將醫患糾紛雙方拉回法律的談判桌前。
“國家對醫療糾紛的情況高度重視,一直在努力尋求有效的解決辦法。從長遠來看,隨著依法治國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相應配套措施逐步完善,醫療糾紛會逐步減少,惡性醫療糾紛應當能夠有效遏制。”劉鑫説。
解志勇認為,目前,醫藥衛生領域的法律法規以規章居多,層級低、系統性差,一些規定散見於其他法律中,沒有將所有問題通盤考慮。醫療衛生領域應該制定醫療基本法,把醫療活動中的最高原則、價值取向加以規定。
“有時候,醫患糾紛不能按照一般的侵權和民事糾紛處理。”解志勇説,法律應該把醫療事故、醫療意外事件中各方面應該承擔的責任、權利、義務,按照某一種或幾种醫學界、社會大眾能夠形成共識的價值標準加以明確,明確救濟的途徑和方法以及具體的舉措。當糾紛發生時,各方都應以法律的思維模式去解決。
劉鑫認為,醫患糾紛問題不可能在短期內解決,“當前的主要任務是爭取醫療糾紛的發生率降下來,引導雙方通過正常的途徑和渠道解決”。
劉鑫告訴記者,把糾紛的解決引到正常的渠道,已有方案設計:用制度限制醫院自行和解的權利,設定醫院能夠自行和解的上限,超過上限的,必須通過第三方調解或訴訟的法律途徑解決,違者嚴格問責;設立醫療損害保險,包括醫療責任保險和醫療意外保險,由保險公司向患者賠付。
“強化各方的職責,強調監督問責,無疑是當前處理醫患糾紛的另一重要方面。”劉鑫説,現有的法律規定中涉及醫患糾紛處理的內容不在少數,但是監督執行情況不容樂觀,所以應進一步強化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對於醫療執業主體進行行政監管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