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醫患糾紛多發態勢亟待法治“出手”
發佈時間: 2014-10-31 10:44:13 | 來源: 法制日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二審法院庭審查明,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在對連恩青手術過程中不存在醫療事故,但醫院在處理連恩青投訴及後續處理過程中的確存在一定的瑕疵,存在進一步加深連恩青誤解的情形。瑕疵並非被害醫生所致,被害醫生在本案起因上沒有過錯。
法院判決釋明瞭“溫嶺殺醫案”的原因,而另一起涉醫案的原因卻與醫療技術、醫院對投訴的處理無關。
2013年8月10日18時30分,陜西省富平縣刑警大隊大隊長楊建龍帶隊來到富平縣醫院,將解救回來的一對雙胞胎女孩交還到祁昆峰、王艷艷夫婦手上。這是孩子出生74天后,祁昆峰夫婦第一次見到女兒。
祁昆峰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兩個孩子出生時,産科醫生張淑俠告知家屬,孩子患有“雙血型綜合徵”“活到兩三歲就會死掉”“即使不死要麼是腦癱、要麼是傻子”。之後,一家人選擇“放棄治療”。
然而,真相並非如此。法院查明,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間,陜西省富平縣婦幼保健院婦産科原主任張淑俠,利用自己作為産科醫生的便利條件,以新生兒患有傳染性疾病和先天畸形等為由,建議家屬放棄新生兒,後將嬰兒販賣。張淑俠實施拐賣兒童犯罪6起,涉及被拐賣嬰兒7人。
中國政法大學衛生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解志勇列舉了容易發生醫患糾紛的4種情形——醫療事故、程式性糾紛、醫療意外事件以及醫生違背職責、職業道德。
在中國政法大學醫藥法律與倫理研究中心主任劉鑫看來,醫患糾紛的根本原因在於相關機制沒有理順。醫療機構、醫療資源分佈不均衡,很大比例的優質醫療資源匯聚在一些大城市。患者到大城市看病,一方面增加了患者的經濟負擔,另一方面增加了這些醫院的工作量,醫護人員的服務態度、服務品質隨之下降。
“另外,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很多人對看病的經濟負擔有很大顧慮,現實中存在的‘因病返貧’現象加深了群眾的擔憂。”劉鑫進一步分析,“以藥養醫”的制度、醫療機構潛在的創收動機等加劇了醫患雙方的不信任。這些都是引發醫患糾紛的潛在制度因素。
“中國傳統文化中講‘醫者父母心’。醫學有一系列價值追求,也就是醫學倫理。”解志勇説,然而,一些醫療機構過度商業化、市場化,價值取向出現偏差,這也導致醫患關係緊張,進而引發醫患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