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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衛計委解讀“雙向轉診”醫療服務模式

發佈時間: 2014-09-28 08:09:43   |  來源: 新華網四川頻道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符合以下條件的在二級以上醫院就診的患者,將轉往基層醫療機構治療或管理

  1.普通常見病、多發病,急、慢性病緩解期,基層醫療機構有能力診治的;

  2.診斷明確的患者,處理後病情穩定,已無需繼續住院或特殊治療,但需長期管理的;

  3.各類手術後病情穩定,僅需康復醫療或定期復診的;

  4.各種疾病晚期僅需保守、支援、姑息治療或臨終關懷的;

  5.急性傳染病症狀已控制並渡過傳染期的病人;

  6.老年護理病例;

  7.病情穩定的精神障礙患者;

  8.自願轉回基層醫療機構的病人;

  9.市(州)、縣(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況。

  雙向轉診將遵循自主選擇、方便快捷、全程無縫和區別對待的原則

  對於需要特殊陪護才能就醫的特殊人群(65歲以上老年人、0-6歲嬰幼兒、重度殘疾人等)、急危重症患者、同類疾病需再次入院治療患者、孕産婦、專科疾病患者等,可根據病情需要自主選擇省內首次就診醫療機構。

  對於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需徵得其監護人或具有法定監護義務的機關同意方向可轉診。對於不符合轉診條件而病人堅決要求轉往上級醫療機構就診的,下級醫療機構要允許其轉診,並做好登記。

  在上轉患者過程中,下級醫療機構應盡可能提供前期所有診療資訊。對於確需轉往縣外醫療機構的病人,接診的醫療機構必須出具轉診證明。在下轉患者時,二級以上醫院應將患者治療診斷、愈後評估、輔助檢查及後續治療、康復指導方案提供給基層醫療機構,必要時要一併開展跟蹤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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