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衛計委解讀“雙向轉診”醫療服務模式
發佈時間: 2014-09-28 08:09:43 | 來源: 新華網四川頻道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近日,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印發了《關於完善醫療機構雙向轉診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完善縣外轉診和備案制度,逐步建立規範的“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醫療服務模式,切實降低老百姓醫藥費用負擔。
基層醫療機構至少與2所以上二級醫院簽訂雙向轉診協議
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組織下,每一所基層醫療機構應根據自身情況和地理位置與至少2所以上二級醫院(含綜合醫院、專科醫院、中醫醫院、中西結合醫院、婦幼保健院等)簽訂雙向轉診協議,每所二級以上醫院應至少與轄區內5所以上基層醫療機構簽訂雙向轉診協議。
雙向轉診協議簽訂後,各醫療機構應認真履行相應職責和義務,按照《分級診療指南》和《手術分級管理辦法》的規定,遵循分級診療和資源共用的原則開展雙向轉診工作,建立雙向轉診綠色通道,並保持有效暢通,確保醫療服務的連續性,保證醫療品質和醫療安全。此外,部分地區也可根據醫院等級間的上下關係在行政區劃內進行雙向轉診。
符合以下條件的基層首診患者,可轉往二級以上醫院
1.涉及醫療服務內容超出醫療機構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範圍的;
2.依據《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醫療機構手術分級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具備相關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資質或手術資質的;
3.各種損傷(工傷、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燒、燙傷等)傷情嚴重或較重,處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4.各種急性中毒(毒物、毒氣、毒品等)症狀嚴重或較重者;
5.慢性病急性發作期或急、慢性疾病患者病情較危重以及需要進行高壓氧等特殊治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難以實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6.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能明確診斷的疑難複雜病例,需要進一步診治的;
7.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需轉入專業防治機構治療的;
8.精神障礙疾病的病情不穩定患者或病情基本穩定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處理無效的患者;
9.市(州)、縣(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