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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衛計委:特殊人群可根據病情選擇首診機構

發佈時間: 2014-09-28 08:08:41   |  來源: 成都商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醫院

  患者可自主選擇轉診醫院

  今後,基層醫療機構至少與2所以上二級醫院(含綜合醫院、專科醫院、中醫醫院、中西結合醫院、婦幼保健院等)簽訂雙向轉診協議,每所二級以上醫院應至少與轄區內5所以上基層醫療機構簽訂雙向轉診協議。雙向轉診協議簽訂後,各醫療機構建立雙向轉診綠色通道。

  哪些基層首診患者可轉往二級以上醫院?

  1.涉及醫療服務內容超出醫療機構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範圍的;

  2.依據《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醫療機構手術分級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具備相關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資質或手術資質的;

  3.各種損傷(工傷、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燒、燙傷等)傷情嚴重或較重,處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4.各種急性中毒(毒物、毒氣、毒品等)症狀嚴重或較重者;

  5.慢性病急性發作期或急、慢性疾病患者病情較危重以及需要進行高壓氧等特殊治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難以實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6.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能明確診斷的疑難複雜病例,需要進一步診治的;

  7.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需轉入專業防治機構治療的;

  8.精神障礙疾病的病情不穩定患者或病情基本穩定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處理無效的患者;

  9.市(州)、縣(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況。

  哪些在二級以上醫院就診的患者將轉往基層醫療機構治療或管理?

  1.普通常見病、多發病,急、慢性病緩解期,基層醫療機構有能力診治的;

  2.診斷明確的患者,處理後病情穩定,已無需繼續住院或特殊治療,但需長期管理的;

  3.各類手術後病情穩定,僅需康復醫療或定期復診的;

  4.各種疾病晚期僅需保守、支援、姑息治療或臨終關懷的;

  5.急性傳染病症狀已控制並渡過傳染期的病人;

  6.老年護理病例;

  7.病情穩定的精神障礙患者;

  8.自願轉回基層醫療機構的病人;

  9.市(州)、縣(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況。

  原標題:小病不擠大醫院 首診患者可雙向轉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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