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衛計委:特殊人群可根據病情選擇首診機構
發佈時間: 2014-09-28 08:08:41 | 來源: 成都商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核心提示
這部分人群如何選擇轉診?
■省外參保居民:
在省外工作、生活或旅行的參保居民,因當地政策原因無法取得轉診證明的,應在申請報銷時提供其在當地進行基層首診的其他證明材料。
■無民事行為能力患者:
對於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其監護人或具有法定監護義務的機關需同意,方可轉診。如果不符合轉診條件,但病人堅決要求轉往上級醫療機構就診,下級醫療機構允許其轉診。
今後,患者在進行一般診療時,應首先到其所在地的基層醫療機構就醫。但特殊人群(65歲以上老年人、0-6歲嬰幼兒、重度殘疾人等)、急危重症患者、同類疾病需再次入院治療者、孕産婦、專科疾病患者等,可根據病情需要自主選擇省內首次就診醫療機構。
近日,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出臺《關於實施基層首診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指出一般診療下沉到基層,對於參保居民在基層首診後如何選擇轉診醫院?哪些基層首診患者可轉往二級以上醫院?商報就此為你解讀。
患者
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或新農合(以下簡稱城鄉醫保)的城鄉居民就醫時,原則上應首先到其所在地的基層醫療機構(左圖)就醫,再根據病情救治需要、基層救治能力、當地醫療條件、個人就醫願望等因素由醫患雙方綜合決定是否轉往上級城鄉醫務人員定點醫院救治。
急危重症患者
如何選擇首診醫療機構?
急危重症患者可以按照就近、就急、就病情的原則選擇首診醫療機構。對於需要特殊陪護才能就醫的特殊人群(65歲以上老年人、0-6歲嬰幼兒、重度殘疾人等)、急危重症患者、同類疾病需再次入院治療者、孕産婦、專科疾病患者等,可根據病情需要自主選擇省內首次就診醫療機構。上述患者或其家屬應在首診後及時向城鄉醫保經辦機構備案。
基層首診後參保居民如何選擇轉診醫院?
參保居民可根據城鄉醫保相關規定自主選擇轉往上級醫院,或由下級醫療機構進行推薦。
需要轉往上級醫療機構救治的,由接診的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證明,並作為患者申請城鄉醫保報銷時,享受相應政策優惠的依據。
在省外工作、生活或旅行的參保居民,因當地政策原因無法取得轉診證明的,應在申請報銷時提供其在當地進行基層首診的其他證明材料。
對於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其監護人或具有法定監護義務的機關需同意,方可轉診。如果不符合轉診條件,但病人堅決要求轉往上級醫療機構就診,下級醫療機構允許其轉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