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責險,真能一“險”安醫患?
發佈時間: 2014-08-14 10:26:20 | 來源: 南方都市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花這錢值嗎?花錢雖多,但醫院節省精力
作為惠州目前最大型的醫療機構,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在去年11月份購買了醫療責任保險。據該院醫務科夏家惠主任介紹,一年的保險費額度在130萬到140萬元之間。“這個保險費是按照醫院的門診量、住院人數、醫師數量等一系列數據換算出來的。醫院的業務量越大,保費也就越高。”
一年的保費超過130萬元,對於這一數目,夏家惠坦言比醫院往年平均用在醫患糾紛上的費用要高出不少。“之前每年我們醫院用於處理醫患之間糾紛的費用平均下來在60萬到80萬之間。”雖然買保險的費用遠高過醫院往常用於醫患糾紛的費用,但是夏家惠認為,購買保險還是一種必要的嘗試。“出現大的投訴,過激的糾紛,醫調委會及時介入,保險公司也比較認可這一結果。之後的賠付過程,保險公司也可以通過醫調委的認定結果來進行。雖然花錢多了,但是醫院也可以節省時間和精力,用到自身的醫療業務上。”
“醫患糾紛最容易發生在婦産科、兒科這些科室。”在總結一年的醫患糾紛調解案例時,惠州市醫調委主任雍江濤做出了這樣的結論。惠州市第二婦幼保健院,在醫療責任險出臺之後,也第一時間購買了該保險。據該院醫務科工作人員李剛介紹,一年的保費在40萬元左右。“對於醫療責任險我們還是很支援的,之前擔心直接對接保險機構手續很繁瑣,最終的理賠也難以認定。現在有了醫調委之後,購買保險沒有了理賠方面的後顧之憂。”
雖然一年的保費要40萬元左右,但是李剛認為這筆錢還是花得很值得。據他介紹,往年醫院用於醫患糾紛賠償的費用要遠高於這筆保費。“買保險之後,對於醫院來説也是一種減負,一旦出現問題保險公司就會及時介入。這也會讓我們醫院更有信心去全力醫治病人。”
如何理賠?雙方協議、醫調委調解都是依據
惠州一家綜合醫院醫務科負責人有另外一種擔心,“醫患糾紛發生之後,保險積極介入,引導患者通過醫調委或者其他渠道來調解。對於醫院來説肯定是好事,可是最終理賠時,保險公司是否能快速理賠?理賠手續是否會過於繁瑣呢?這也是我們所擔心的。”
魯輝認為,醫院之所以願意購買醫療責任險,就是看中了發生事故之後保險公司的理賠。不同於以往保險公司認定的賠付和醫院的認定不一致,現在大家都認可第三方調解機構醫調委的認定結果。“所以只要醫調委做出調解結果,醫患雙方認可,保險公司就可以參照該結果進行理賠。”
而對於理賠條件,惠州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暫行辦法中也有明確規定。雙方當事人依法自行協商達成的賠償或者補償金額在1萬元以內的協議、醫調委調解達成的協議、衛生行政部門的行政調解協議、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調解書或者判決書,這些都可以作為醫療責任保險理賠的依據之一,保險公司需要及時支付賠償或者補償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