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重點高中指標到校分配表出爐

來源:海口發佈

時間:2024-07-04

作者:

編輯:吳強

海口市2024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發佈。其中,海口市2024年重點高中指標到校生分配表,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表出爐,一起來看看。

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填報志願

01

填報方式和時間

考生志願實行考後知分、網上填報的方式,分三次進行。

第一次在7月6日—18日中午12:00填報。在此期間,考生可一次性填報所有批次志願學校,其中7月16日公佈考生成績。

第二次在第一批次學校統招生錄取結束後填報。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填報(修改)本批次指標到校誌願以及第二、三批次學校誌願。不作修改的,原填報志願繼續有效。填報時間為7月27日—28日中午12:00。

第三次在第二批次學校錄取結束後填報,填報時間為8月6日—7日中午12:00。尚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填報(修改)第三批次志願。不作修改的,原填報志願繼續有效。

02

批次設置

中招錄取設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共四個批次。

提前批:

瓊臺師範學院公辦鄉鎮幼兒園定向公費培養生班,海南中學、海南省國興中學、海南省農墾實驗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學中英高中課程實驗班、海南華僑中學中美和中英合作實驗班,其他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實驗班,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合作辦學的公辦高中學校實驗班。

考生在本批次可填報1個志願,但在填報海南中學、海南省國興中學和海南省農墾實驗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志願時,考生可同時填報。少數民族特招班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

第一批:

“省一級學校”(附表6)、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別填報1個自主招生志願、1個統招生志願、2個指標到校平行志願,依次投檔錄取。其中指標到校誌願僅限符合指標到校招錄對象要求的考生填報。

本批次學校指標到校的錄取工作安排在統招計劃完成後進行。

第二批:

市縣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海南省農墾加來高級中學、經申請獲批的“省一級學校”和一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部分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非公費生計劃。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別填報1個自主招生志願、3個統招生平行志願,依次投檔錄取。其中指標到校誌願僅限符合指標到校招錄對象要求的考生填報。

第三批:

有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的高等學校、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一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含第二批次未錄取完的剩餘計劃)。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別填報1個自主招生志願、12個統招生平行志願,依次投檔錄取,其中統招生平行志願包括普通高中統招生、高等學校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3+2”試點班志願,最多可填報6個普通高中統招生志願。

03

填報須知

1.考生志願以在中招管理系統中填報的電子數據為準。市考試中心和學校應選派熟悉資訊技術的教師對考生進行志願填報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在填報志願期間,學校應開放電腦教室由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招管理系統自主填報志願。學校也可通過中招管理系統下載列印《2024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生志願確認表》(附表7)交由考生填寫,再指定專人負責錄入中招管理系統,並將錄入志願後下載列印的紙質表格交由考生及家長簽名確認後,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備查。

2.考生志願是招生學校錄取的重要依據。志願填報結束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填報的志願資訊。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備查的志願確認表也一律不得塗改。各學校、教師不得採取任何方式強行要求學生填報指定學校或限制考生填報符合報考條件的志願。

3.戶籍地和學籍地不一致的考生,在首次填報志願時,可以選擇以學籍所在市縣考生身份或戶籍所在市縣考生身份填報志願(二選一),此選擇在後續再次開放填報志願期間不允許變更。

4.具有我省學籍的三沙市戶籍、港澳臺籍考生以及非我省戶籍的“三僑生”,在填報志願和錄取時可以視學籍地為戶籍所在地,按學籍和就讀年限情況享受戶籍地考生的相應待遇。

5.戶籍、學籍均不在我省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在填報志願和錄取時享受報考地戶籍考生(相當於外回考生)的相應待遇。

6.外國籍學生須填報具有接收資格的學校(附表8)。

二、考生檔案

(一)電子檔案管理為主

考生報名資訊確認表、志願確認表、各學科中考成績和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優惠照顧政策材料等資訊數據是構成考生電子檔案的重要內容。市考試中心和學校要按規定時間完成有關數據的錄入、修改、核對和匯總工作。

(二)紙質檔案佐證備查

考生紙質檔案是考生資格認定、招生錄取、優惠照顧政策確認的重要佐證,市考試中心和學校要規範管理,妥善保存,以備查證。紙質檔案材料主要包括:

1.初中階段學籍基本資訊表(在校生從全國中小學生學籍資訊管理系統中下載列印);報名資訊確認表;志願確認表(非必備);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

2.外回考生報名時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3.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10週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子女提供的《2024年海南省國興中學高中階段招生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漢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待遇資格審核表》。

4.現駐三沙市有關單位幹部職工(駐島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關證明材料。

5.海南省農村獨生子女戶、農村純二女結紮戶子女提供的《2024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農村獨生子女戶、農村純二女結紮戶子女審核表》。

6.“三僑生”提供的《2024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三僑生”審核表》。港澳臺籍考生、外國籍考生提供的身份證件、居住證明複印件。

7.戶籍、學籍均不在本省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報名時提供的法定監護人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用人單位聘用勞動合同(聘期5年以上)、戶口簿(證明與高層次人才關係)以及初中學籍資訊卡(就讀學校蓋章)的複印件等材料。

8.考生享受其他優惠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招生錄取

(一)招錄原則

招生錄取工作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公民同招”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依據學校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志願的批次、順序,按考生中招投檔總分高低、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投檔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1比例執行。

1.設立最低控制分數線。

省中招辦分別劃定普通高中、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及招生試點項目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全省普通高中學校各類招生計劃的錄取以及五年一貫制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試點項目、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項目的錄取不得低於最低控制分數線。

2.設置考試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要求。

“省一級學校”(不含自主招生計劃)和經省教育廳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只錄取各考試科目等級均達到C等(含)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達到B等(含)以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合作舉辦的上海世外附屬海口學校、中國人民大學附屬中學海口實驗學校,以及海口市瓊山中學譚文學校,錄取條件參照“省一級學校”的標準執行。一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含自主招生計劃)錄取時,要求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要達到C等(含)及以上,對考試學科等級不做限定。

3.遵循投檔同分排序規則。

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時,按中招投檔總分從高到低向招生學校投出達到各考試科目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要求的考生。投檔總分相同考生的排序規則如下:

(1)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

(2)比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原始分總分。

(3)比較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五科原始分總分。

(4)比較生物、地理兩科原始分總分。

(5)依次比較語文、數學、英語單科原始分。

(6)如前5款不能區分,則“三僑生”、港澳臺生優先。

(7)以上條款仍不能區分時,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擇優錄取。

4.嚴格限制退檔操作。

已被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瓊臺師範學院公辦鄉鎮幼兒園定向免費培養生班錄取的考生不予退檔;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第一、二批次招生的非公費生計劃,在第三批次錄取結束之前不準退檔。

(二)招生範圍

1.嚴格限制跨市縣招生。

(1)省教育廳直屬中學和有關省直高校附屬中學(以下簡稱省屬中學)、經省教育廳批准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中外合作辦學實驗班(以下簡稱“國際班”)、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五年一貫制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試點項目、中高職“3+2”連讀和分段培養試點項目可面向全省招生,其餘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只在屬地範圍內招生。

(2)除公費生計劃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其他計劃原則上在審批地招生。

2.嚴格區分考生學籍和就讀年限條件。

(1)經省教育廳批准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計劃以及省屬中學面向全省招生的統招計劃,招收對象均為在我省初中學校九年級有學籍且就讀滿一年的考生。

(2)省屬中學分配到市縣的統招計劃,招收對象為具有該市縣戶籍並在該市縣初中學校九年級有學籍且在九年級就讀滿一年的應屆生,或非該市縣戶籍但在該市縣初中學校有三年學籍且就讀滿三年的應屆生。

(3)學籍和就讀年限不符合上述第(1)(2)條招收對象規定條件的考生,實行單列計劃錄取。

(4)海口市戶籍並在本市初中學校九年級有學籍但九年級就讀未滿一年的應屆畢業生(含外省學籍、本省外市縣學籍生),可報考我市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和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合作辦學學校的單列計劃,實行單獨劃線,錄取分數不低於本市統招生錄取分數線。

非海口市戶籍但在海口市初中學校有三年學籍且就讀滿三年的應屆生,可報考我市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的“本市統招”計劃,學籍和就讀年限不符合本條規定的考生,可報考“非本市戶籍本市學籍”計劃,實行單獨劃線,錄取分數不低於本市統招生錄取分數線。

(三)招錄辦法

招生錄取工作依託中招管理系統進行,實行電腦網上錄取管理模式。

1.普通高中學校“統招生”“單列計劃”“少數民族特招班”等計劃的錄取。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或“實驗班”、“國際班”、“民辦高中公費生”等面向全省招生的計劃,以及各批次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時,由省中招辦根據考生志願、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投檔總分統一齣檔。學校按計劃錄取考生,錄滿為止。錄取完成後學校將錄取名單提交至省中招辦進行審核。招生計劃如有未完成的,由省中招辦統籌調劑或調整至下一批次錄取,其中單列計劃未完成的,調劑到統招生計劃中錄取。單列計劃分數線不得低於該學校在本省或本市縣統招錄取分數線。

(2)海南中學、海南省國興中學、海南省農墾實驗中學繼續設立少數民族特招班計劃,招錄對象為世居與戶籍在我省的黎、苗、回族等初中應屆畢業生,並在我省初中學校九年級有學籍且就讀滿一年。其中海南中學50名,海南省國興中學200名,海南省農墾實驗中學50名,具體按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三亞市、五指山市、東方市、昌江縣、樂東縣、陵水縣、白沙縣、保亭縣、瓊中縣)佔招生總數的80%,戶籍在其他市縣佔20%的比例安排指標。符合條件錄取的學生享受“三免一補”待遇。

(3)海南省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招生的計劃(少數民族特招班計劃除外),60%用於錄取少數民族學生和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週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專業人才(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子女。少數民族考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於漢族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80分(原始分總分)。

(4)海南中學和海南省國興中學繼續設立“宏志班”,資助品學兼優、家庭貧困的初中應屆畢業生,計劃不單列。有關部門和招生學校對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審核後,從海南中學和海南省國興中學錄取的統招生中篩選確定。

(5)面向本市招生的海口市普通高中學校,由市中招辦根據考生的志願、投檔總分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齣檔(平行志願投檔錄取的由省中招辦統一齣檔),學校進行錄取,並將錄取名冊報省中招辦備案。

2.普通高中學校“指標到校”計劃的錄取。

(1)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2024年我市公辦省一級學校“指標到校”計劃佔本校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招生計劃的比例為50%。指標分配範圍為我市所有初中學校(包括民辦初中學校、省教育廳直屬中學和高校附中的初中部),向農村初中學校傾斜,並逐步向不選擇生源的初中學校傾斜,確保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就讀的合法權益。“指標到校”分配規則為:以各初中學校參加中考人數中符合指標到校分配資格人數佔全市符合分配資格總人數的比例為分配系數,乘以“省一級學校”的指標到校計劃數(四捨五入);如有計劃剩餘,則把所有“四舍”的學校按照原分配數值(帶小數點)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增加一個計劃,直至剩餘計劃用完;如計劃不足,則把所有“五入”的學校按照原分配數值(帶小數點)由小到大排序,依次核減一個計劃,直至不足部分歸零。

(2)省屬中學分配到學校所在地市縣的招生計劃,其用於“指標到校”的比例不低於50%。該“指標到校”計劃由學校所在地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納入該市縣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計劃中合理分配,分配方案報省教育廳核準後實施。

(3)“指標到校”計劃招錄對象為填報了本招生學校誌願,且初中階段均在其初中畢業學校就讀,並參加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戶籍不限。此類學生的錄取工作安排在統招計劃錄取完成後進行,設立最低錄取分數線,分數線為本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的90%。若某初中學校已分配招生指標但沒有考生上線或上線考生不足,剩餘的指標將予以收回,用於按普通高中招錄原則,統一招錄本市縣區域內符合“指標到校”招錄對象要求的上線考生,錄滿為止。

(4)市教育局于6月15日前制定具體分配方案,報省中招辦備案並向社會公佈。省中招辦將監督各市縣制定的分配方案執行情況,並將其執行結果在錄取結束後向社會公佈。

3.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計劃的錄取。

(1)普通高中學校應根據自身辦學特色和基礎條件,認真研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確招生方向、招生計劃、招生辦法和監督方式等,于5月15日前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省中招辦備案。招生學校要主動公開經報備的自主招生方案。

(2)公辦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範圍原則上應與學校統招生的招生範圍一致,民辦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範圍為海口市。即:省屬中學自主招生招錄對象為在我省初中學校九年級有學籍且就讀滿一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戶籍不限;海口市所屬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招錄對象為具有海口市學籍且在本市初中學校九年級就讀滿一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或具有海口市戶籍且在我省初中學校九年級就讀滿一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3)自主招生測試工作應安排在5月31日前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按時到報考學校參加專業測試或面試。學校組織測試時必須嚴格規範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杜絕徇私舞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將參與考試過程,予以指導和監督。

(4)招生學校原則上按不高於1:1.2的比例確定考試合格入圍考生名單,在校內張榜公示後於6月15日前報省、市中招辦備案。參加了學校自主招生考試並經公示合格入圍的考生視同為填報了該校自主招生志願,在該校所屬錄取批次中,按普通高中招錄規則先於統招生投檔錄取。在中招管理系統中,這部分考生的志願將被自動設置成已填報了相應學校的自主招生志願,且不允許考生再修改或取消該自主招生志願。學校應將此項政策要求通過報考承諾書或知情同意書等形式明確告知參加本校自主招生考試的考生,並要求考生和其法定監護人簽名確認,強化考生誠信報考意識。

(5)自主招生的體育特長生和藝術特長生最低控制分數線為不低於中考滿分的30%,其他自主招生類型最低控制分數線為不低於中考滿分的60%,學校可在省定標準基礎上提高最低控制分數線要求,並在自主招生方案中予以明確。

(6)除藝術、體育特長生外,各類藝術、體育特色班招生納入統招範圍,考生中考成績不得低於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有培養體育專業人才任務的學校在錄取體育特長生時,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並報省中招辦批准,可適當放寬最低控制分數線限制。

4.高等學校“五年一貫制”計劃的錄取。

(1)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從參加中考的考生中擇優錄取新生,實行大專學歷教育,學制五年。

(2)為保證生源品質,招生學校可根據專業培養的要求,自行決定是否提前進行專業測試。如需進行專業測試,學校須向省中招辦報送專業測試方案予以備案。

(3)瓊臺師範學院公辦鄉鎮幼兒園定向公費培養生班的招生,原則上按分配給市縣的計劃,從面試合格且具有本市縣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中擇優錄取,只招錄中考投檔總分達到598分(中考滿分的65%)及以上的考生,同時兼顧男幼師定向免培生佔一定比例。具體錄取方案由瓊臺師範學院于6月10日前報送省中招辦備案。專業面試時間為7月19日,面試地點:瓊臺師範學院府城校區。

5.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

(1)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列入第一批次錄取,其他計劃安排在第二、三批次錄取。若公費生計劃在第一批次未錄取完成,則在第二批次所錄取的考生中,按成績從高到低補足。

(2)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已獲評“省一級學校”的,按“省一級學校”錄取批次規則進行錄取。

(3)嚴禁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與考生簽訂提前錄取協議,否則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予以約談、通報處理,並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減該校下一年度招生計劃。

(4)若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第三批次錄取結束之後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由省中招辦組織補錄。補錄採取電腦網上統一填報志願、統一投檔錄取的方式進行,具體規則由省考試局另行發佈。原則上在秋季學期開學前完成新生補錄手續,之後不得再錄取學生。

6.中等職業學校的錄取。

(1)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招生計劃根據考生志願統一齣檔,擇優錄取。

(2)中等職業學校秋季自主招生應優先錄取填報該校誌願和參加中考的學生。錄取的全日制學生必須達到初中畢業水準,其中應屆學生必須參加今年中考,往屆生必須具有初中以上畢業證或同等學力證明。中招管理系統單獨設置3個中等職業學校誌願,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任選3所學校填報。省中招辦將考生填報的志願資訊提供給相關學校用於招生工作,不進行統一投檔錄取。

(3)各學校要根據省中招辦提供的報考志願等相關資訊進行招生宣傳,組織學生登記入學,開學後辦理錄審相關手續。未填報志願的考生或未參加中考的學生,可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初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直接與學校聯繫入學。應屆生還須提供中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由學校決定是否錄取。

(4)招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和有面試或專業考試要求的藝術、體育類中職學校,須向所在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申請並報送招生方案,經審批後方可招生。

四、優惠照顧政策

報考省屬學校的優惠政策:

01

(一)符合以下各類條件且報考普通高中,高職院校,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的考生,錄取時在原始分總分的基礎上增加相應的分值(符合多項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項,加分名單將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全國公安、司法系統烈士子女,加20分。

2.一級、二級英雄模範和因公犧牲公安、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3.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加5分。

(1)現駐三沙市的軍、警部隊現役軍人和有關單位幹部職工(駐島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子女;

(2)全國公安、司法系統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的人民警察子女;

(3)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子女,見義勇為傷殘且傷殘等級為1—4級的人員或子女;

(4)海南省農村獨生子女戶、純二女結紮戶的子女。

02

軍人子女符合《海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按該辦法給予對應降分錄取待遇,不重復享受上述第(一)條中的加分待遇。

03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符合《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的,按該通知參照軍隊和武警部隊的教育優待標準執行。

報考市屬學校的優惠政策:

報考海南華僑中學的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港澳臺胞子女加5分;其他和報考省屬學校的優惠政策一致。

五、體檢

對報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專業的考生,體檢由畢業學校按常規健康體檢工作要求開展。如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對考生身體條件有其他特殊性規定,考生應根據招生學校的要求,到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進行體檢,主檢醫師應在體檢表上簽名以示負責,體檢表須載入考生紙質檔案袋。

六、加強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和管理

考試招生工作關係到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各學校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肅紀律,規範管理,確保考試招生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一)健全機構,制定方案,切實加強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二)加大考試招生政策宣傳力度,認真做好學生升學志願填報指導工作。海口市教育局統籌安排中等學校招生工作,加大中職招生宣傳力度,組織隊伍下到初中學校,宣傳職業教育,幫助考生了解職業教育優惠政策和轉變升學觀念,引導考生根據自己的學業和家庭經濟狀況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教育。

(三)嚴格執行初中課程計劃,不得提前結束課程,嚴禁提前分流學生。

(四)加強考試考務工作管理,狠抓考風考紀,嚴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五)落實“十個嚴禁”。

1.嚴禁提前結束初中課程,嚴禁提前分流學生,嚴禁任何強制或變相要求學生放棄中考、報考中職的行為,嚴禁以任何形式在學生初中學業結束前提前招錄學生,嚴禁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與考生簽訂提前錄取協議;

2.嚴禁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降低分數線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招生後違規辦理轉學;

3.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

4.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等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5.嚴禁招收未參加當年我省中考的學生;

6.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挂學籍;

7.嚴禁普通高中學校的國際班學生轉到普通班就讀;

8.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爭搶生源;

9.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

10.嚴禁公佈、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六)推進招生“陽光中招”,嚴格做好指標到校生、自主招生、少數民族考生、享受優惠照顧條件考生等的審核工作,並按規定進行公示,做到制度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同時,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對錄取條件和資格弄虛作假的考生,將取消其錄取“省一級學校”和市縣優質高中學校的資格,並如實記錄在其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中。

(七)加強考試招生隊伍廉政建設,嚴明招生工作紀律,嚴密排查廉政風險,細化完善防控措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從嚴查處招生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違反招生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處理並依紀依規追責問責。對學校違規招收的學生,按照教育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學校退回招收的學生,退還所收費用,對學校給予警告,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資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銷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海口市中招辦設立舉報電話:66130009,受理投訴舉報線索,嚴肅查處考試招生各環節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全面推進“清廉中招”“陽光中招”。

附表:

1.2024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準考試報名資訊確認表

2.2024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三僑生”審核表

3.2024年海南省國興中學高中階段招生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漢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待遇資格審核表

4.2024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農村獨生子女戶、農村純二女結紮戶子女審核表

5.2024年海南省駐三沙市有關單位幹部職工子女審核表

6.“省一級學校”名單

7.2024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生志願確認表

8.具有接收外國籍學生資格的學校名單

9.2024年海南省中招工作日程安排表

10.海口市2024年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表

11.海口市2024年重點高中指標到校生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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