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將對新設立國家級重點實驗室補貼獎勵500萬元

來源:海南日報

時間:2024-01-10

作者:郭萃

編輯:方喬禾

日前,海口市科工信局公佈《海口市支援研發機構建設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將對新設立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補貼獎勵500萬元。

《實施細則》所稱研發機構包括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院士工作站、院士團隊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

《實施細則》提出,將支援企業或産學研聯合建設市級研發機構,籌建的市級研發機構在認定通過後按研發設備實際投資的30%給予事後補助,最高30萬元;鼓勵企業申報省級研發機構認定,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設立並經認定為省級企業研發機構的,根據省補助金額按照1:1給予配套支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此外,還將吸引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院所和科研機構在海口設立或聯合設立國家級研發機構,對新設立的國家級研發機構給予一定補貼獎勵。其中新設立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給予500萬元的補貼獎勵,按獲批籌建與認定通過各50%兌現撥付;新認定的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的補貼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技術轉移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的補貼獎勵。

申報研發機構扶持資金按提交申請、審核公示、資金撥付的流程組織實施,由符合條件的依託單位向海口市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市科技主管部門常年受理並集中審核撥付。申報市級研發機構補助資金按每年發佈的《海口市創新引導計劃項目申報指南》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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