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租購並舉”住房政策,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援住房保障作用,切實減輕購買住房家庭支付購房首付款壓力,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發佈通知,宣佈支援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與自籌資金相結合的方式支付購房首付款。
通知稱,購房人及其配偶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簽訂合同並辦理備案後,可向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公積金機構”)申請提取購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公積金機構對購房人的相關資訊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將從購房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中提取合同約定的購房首付款,並直接支付給開發企業(屬於預售房屋的,代付至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對購房人已在房屋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中約定上述付款方式,並已足額支付自籌資金部分購房首付款的,開發企業應予以簽訂合同並配合提交辦理合同備案。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已簽訂合同且在合同中按上款的規定約定付款方式,並已足額支付自籌資金部分購房首付款的購房,應予以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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