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0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聯合印發了《海南省關於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境內股權投資暫行辦法》(瓊金監函〔2020〕186號),使海南成為QFLP試點地區。
2021年3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出臺《關於金融支援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提出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允許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按照餘額管理模式自由匯出、匯入資金,簡化外匯登記手續。
推行QFLP試點,引導外資支援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建設,為實體經濟發展、科技創新提供金融支撐動能,有利於企業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助力跨境資本的雙向流動和金融市場的互聯互通,為海南自由貿易港發展現代金融産業提供新動能。
資料圖:海南國際能源交易中心
PART 01
自貿港政策支援
海南QFLP制度更為高效、便捷
01
“免聯審”
海南QFLP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的設立註冊流程,取消了聯席會議審核試點資格制度,採用“推薦函”形式予以代替,即省直相關職能部門、市(縣)人民政府(或授權同級金融管理單位)、重點産業園區管委會均可成為海南QFLP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的推薦主體。
02
“範圍廣”
對海南QFLP基金經營範圍採取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比起北京等仍適用正面清單的城市,極大拓寬了投資範圍,同時還通過例外約定為海南QFLP基金投資二級市場股票和進行企業債券交易預留了空間。
03
“低門檻”
海南QFLP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的登記註冊在滿足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不另設要求,包括對企業註冊資本或認繳出資數額、首次出資比例、出資期限均無設定限制。
PART 02
海南QFLP政策解讀
對僅在境外募集資金設立的QFLP基金進一步放寬條件
01
投資範圍——“負面清單管理+例外”模式
海南QFLP基金的投資範圍採取“負面清單管理+例外”的管理模式,即針對不在清單內的業務均可開展投資活動,同時針對QFLP基金投資二級股票市場和進行企業債券交易預留了空間,經管理部門認可的方可開展投資。投資者在擬進行項目投資時,擬投資項目不得為以下七項業務:
02
投資交易架構類型
在海南QFLP制度下,境外投資者通常可以採用“外資管外資”、“外資管內資”、“內資管外資”三種投資交易架構:
外資管外資
指外商投資的QFLP基金管理人面向境外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QFLP基金。
外資管內資
指外商投資的QFLP基金管理人面向境內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QFLP基金。
03
企業類型
海南QFLP基金管理人——外商投資股權投資
在海南省依法由境外的企業或自然人參與投資設立並實際經營的,以發起設立或受託管理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為主要經營業務的企業。
海南QFLP基金——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
在海南省依法由境外的企業或自然人參與投資或設立並實際經營的,以非公開方式向境內外投資者募集資金,投資于境內非公開交易的企業股權的企業。
04
設立流程
海南QFLP基金管理人設立流程圖
海南QFLP基金設立流程圖
情形一:
情形二:
為了吸引外商來瓊投資,海南針對僅在境外募集資金設立的QFLP基金給予了進一步的放寬。對其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進行備案不做強制性要求,其他要求按照現行制度保持不變。具體基金備案詳情,以中基協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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