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5部門發佈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國範圍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禁止生産、進口、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的汽車。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5月8日印發關於實施汽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
為執行《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7691—2018)相關要求,落實助企紓困、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相關政策,現就全國範圍內全面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和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以下合併簡稱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國範圍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禁止生産、進口、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的汽車。生産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的車輛製造日期為準,且合格證電子資訊應于2023年7月1日0時前完成上傳;進口日期以貨物進口證明書籤注運抵日期為準;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日期為準。
二、針對部分實際行駛污染物排放試驗(即RDE試驗)報告結果為“僅監測”等輕型汽車國六b車型,給予半年銷售過渡期,允許銷售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汽車生産、進口企業作為環保生産一致性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規定,在車輛出廠或入境前公開車型排放檢驗資訊和污染控制技術資訊,確保實際生産、進口的車輛符合要求。相關認證機構應依據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頒發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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