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根據《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海南省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文昌市開展了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經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批准,督察組于2022年9月20日通過反饋會向文昌市委、市政府進行了反饋。
督察認為,近年來,文昌市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中央12號文件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精神,提高了思想認識,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更加重視,工作更加積極主動,生態環境品質有了明顯改善,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截至督察結束,兩輪中央環保督察涉及文昌市整改銷號任務58項,已銷號56項,剩餘2項正在按序時進度推進,交辦的352件信訪件已全部辦結。省百日大督察反饋文昌市34項問題,已制定整改方案,細化分解47項具體事項,已整改24項,長期堅持16項,7項正按序時進度推進,移交的17個群眾舉報問題已全部辦結。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海南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批示精神專項整改落實,截至2022年9月18日,文昌市東郊椰林灣人工島拆除率89.5%,南海度假村人工島拆除率94.4%。
文昌市高度重視此次省級督察工作,按照邊督邊改要求,及時回應群眾訴求,公開辦理結果。截至2022年9月10日,督察組交辦的群眾信訪舉報問題已反饋16批共292件,已辦結209件,階段性辦結83件,其中責令整改56件,立案處罰9家,罰款金額143.62萬元,立案偵查1件,約談4人。
文昌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積極進展,但與省委、省政府要求相比,特別是對標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品質建設和人民群眾的殷切期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仍存在一定差距和短板。
一是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還不夠到位。文昌市部分幹部思想認識有偏差,從座談、個別談話中發現,對於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個別領導幹部強調客觀原因多。如認為文昌市陸域養殖面積大,推動養殖業污染治理工作難度大,主觀上存在畏難情緒,攻堅克難精神不足;個別領導幹部、正確理解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辯證關係不夠,科學運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指導工作的能力較欠缺。
一些部門面對群眾訴求和舉報重視不夠,沒有做到立行立改、舉一反三。部分舉報件辦理結果未能得到群眾滿意,導致群眾反覆舉報。督察期間,群眾重復舉報京基智農養豬廠和更大環保磚廠環境污染問題以及清瀾海域排污口問題,12345、12369平臺也多次收到此問題的投訴,但未能引起文昌市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文城鎮盛美石業大理石加工廠未辦理相關環保手續,持續生産十餘年,環境污染問題被多次投訴均未得到解決。文昌市相關部門對此類問題未進行系統性、根本性治理,導致污染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文昌市未落實禁塑工作網格化管理制度,街道、社區等基層組織對轄區內監管對象宣傳引導不深入,監督執法不到位,未確立市場主體在禁塑工作中的作用,全生物降解塑膠製品推廣效果不佳,禁塑工作推進緩慢。
二是督察整改落實不夠嚴格。督察發現,清瀾港灣水質仍未達標,周邊海域海水養殖尾水未經處理直排,入海排污口設置不規範,海上環衛制度落實不到位,漁船油污不集中收集等問題依然突出,存在敷衍整改現象。
2020年,省生態環境保護百日大督察第五督察組進駐文昌時將文昌順順發養豬專業合作社嚴重污染珠溪河水質問題列為負面典型案例。2021年9月9日文昌市上報該問題已全部整改完成。督察發現,該養豬場尾水排放污染河道問題仍然存在。經檢測,順順發養豬合作社沼液排放溝渠入河口的總磷濃度高達1.46 mg/L、超地表水V類標準2.6倍,化學需氧量濃度高達66mg/L、超地表水V類標準0.6倍,嚴重污染河道水體。
三是水環境治理管控形勢嚴峻。督察發現,東閣鎮、東郊鎮、潭牛鎮、翁田鎮污水處理項目未按期完工。第一批6個建制鎮污水處理廠試運作時間過長,且未明確運維單位。重興鎮污水處理廠尚未完工投入運營,鎮區商貿路內河變身污水收集溝,沿河兩岸有十幾個污水直排口,污水橫流,臭氣熏天。會文鎮污水處理廠雖已建成,但截污納管不徹底,會建路匯華賓館對面生活污水直排至低窪地,成為黑臭水體。
文昌市河流水體污染綜合治理推進緩慢,河流水體治理形勢嚴峻,珠溪河、文教河、寶陵河水質長期不達標,治理工程設計科學性、可行性論證不夠充分,治理工程沒有發揮水體治理作用。建設在珠溪河流域中下游的山雅村人工濕地治理工程實際投入1109.52萬元,完工和試運作時間為2021年3月,但核查發現該工程穩定塘內水生植物仍在培育階段,進水口未正常進水,至今未組織驗收。文教河堆邊溝人工濕地項目至今無法正常運作,未能發揮水體治理作用。寶陵河水質反彈嚴重,2022年3月、4月水質監測結果均為劣Ⅴ類。
文昌市共排查出城市黑臭水體12條,農村黑臭水體20條,今年文昌市要完成4條農村黑臭水體的整治。文昌市今年只下達了100萬元農村黑臭水體治理項目設計、可研資金,剩餘治理資金尚未安排,年內完成的目標難度很大。
督察發現,清瀾紅樹林省級自然保護區冠南片區有7個入海排污口未整治;龍樓鎮紅海村委會海南大學海葡萄養殖基地和南海港雖然有三級凈化池等過濾沉澱設施,但效果不明顯,養殖尾水有明顯的異味。清瀾港海灣依然存在養殖尾水直排或者偷排現象;文城鎮南國溫德姆酒店、白金海岸和頭苑墟霞場碼頭附近仍存在少量海水養殖行為,其養殖尾水未經處理直排橫溝,通過入海排污口排入大海,造成附近海域水體變黑髮臭;頭苑墟霞場碼頭開設農家樂,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入海問題。
四是大氣污染防治存在短板。文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建築、拆遷、道路施工工地日常監管不到位,各類揚塵污染問題多發,造成大氣污染。隨機抽查10處施工工地,均未完全落實揚塵污染防治“六個百分之百”要求。文昌市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産生企業底數不清,管理不精細,日常監督執法不嚴。隨機抽查9家有噴漆業務的汽車維修企業,其中7家存在VOCs治理不到位問題。抽查14家餐飲企業,發現12家未達到油煙治理要求,11家餐飲店凈化器未及時清理,油污淤積影響油煙凈化效率,問題發生率達86%,餐飲行業油煙治理工作力度還需進一步加強。
五是土壤污染防治和固體廢物管控有差距。文昌市2021年約有1017噸農膜使用量,委託企業回收處置的農膜量約740噸,回收率72.8%,未達到省農業廳下達的80%回收率。農藥減施方面難以見效,可替代生物農藥較少,部分農戶環保意識不強,為追求産量,延長採摘週期,增加了化肥使用量。文教鎮孝友村、龍樓鎮下塘坡、鋪前鎮青嶺溝、翁田鎮羅崗村等西瓜種植基地,農膜回收不完全,廢棄農膜隨意丟棄、未集中收集處理或原地焚燒等現象亦然存在。
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工作處理不規範,民眾垃圾分類意識不強,垃圾末端處置比較困難。廚余垃圾回收處理不到位,目前只在文城鎮城區設置2個餐廚垃圾收集點,鄉鎮及村莊未開展廚余垃圾收集處置工作。部分地區存在建築垃圾隨意堆放、管理混亂、污染環境問題。龍樓鎮彩虹北路天鵝坡附近道路兩旁有堆放大量建築垃圾堆放,面積約3000平方米,嚴重影響周邊環境,群眾反應強烈。部分海域海上環衛制度落實不到位。東郊鎮、文城鎮、鋪前鎮木蘭灣海岸帶有大量垃圾未清理。
六是生態破壞問題多發。《海南省紅樹林保護規定》禁止在紅樹林自然保護區內從事畜禽、水産養殖等活動。督察發現,鋪前鎮南洋村紅樹林內有大量散養鴨、鵝等家禽。清瀾紅樹林省級自然保護區會文鎮邁榜村沿海一帶,紅樹受生境惡化影響,出現植株死亡、面積退化現象。督察組對比2017年至2021年遙感影像圖,發現該區域海岸帶5年間共減少紅樹林面積約23.1畝。
礦山開採應堅持“邊開採邊治理”原則,落實礦山生態修復責任。督察發現,文昌市鋪前鎮鋯鈦砂礦、蓬萊鎮黑山嶺建築用玄武岩礦、昌灑鎮寶西石英砂礦等礦區存在土地大面積裸露、礦坑污水外溢、復綠效果差等問題,未達到恢復治理方案要求。
督察要求,文昌市委、市政府要進一步深刻領會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海南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生態立省、綠色發展不動搖,對標踐行生態立市,始終做到保護和發展辯證統一,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特別是把落實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和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治,作為檢驗基層黨組織戰鬥力的重要內容,不斷強化“堡壘”“旗幟”作用。堅持用政治眼光看生態,跳出生態看生態,不折不扣抓好生態環境保護和整改工作。
督察強調,文昌市委、市政府應根據督察報告,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進展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文昌市委、市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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