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訊 近日,海南省印發《海南省全面推行灣長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提出到2021年底,全省(除三沙市外)初步建立灣長制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到2025年,海灣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治工作基本完成,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走在全國前列。
為確保灣長制有效運作,《實施方案》明確海南省將建立省、沿海地級市、沿海縣(市、區)、沿海鄉鎮(街道)四級灣長體系,明確由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行政區域總灣長,省級總灣長由省委書記、省政府省長擔任,沿海各地(含洋浦)總灣長由本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同時,根據目標任務將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務廳、省林業局等21家省直部門納入成員單位,並明確了各成員單位的具體職責,通過下達灣長制年度任務、定期開展巡灣等環節,形成責任落實閉環體系。海南還將建立重點海灣突出問題整改責任機制、暢通幫扶協作機制、建立灣長制與河長制銜接機制、完善社會監督機制等4項工作機制,促進灣長制工作協調有序、高效運作。
據介紹,《實施方案》提出強化海灣空間資源管控、管控陸海污染物排放、加強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防範海洋災害和事故風險、加強海洋生態環境執法監管等5個方面共25項具體細化任務,並按照部門職責細化分解到責任部門。
強化海灣空間資源管控方面,海南將圍繞完善海灣空間規劃體系、建立以“三線一單”為核心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加強海岸帶保護、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圍填海項目、嚴格管控灘塗和近海養殖等5方面開展工作。
管控陸海污染物排放方面,海南將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全面清查入海排污口,開展入海河流綜合整治;進一步健全陸源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和溯源追究制度,全面排查沿海城鎮污水雨水收集管網,建成智慧化污水雨水收集排放系統;推進重點海灣污染防治,強化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嚴厲打擊非法傾倒廢棄物行為等。
加強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方面,海南將加強海洋保護地建設和管理,紮實推進自然保護區生態破壞問題整治工作,開展海洋生物多樣性調查與觀測,強化近岸海域和岸灘的治理修復,探索建立跨區域海洋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和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防範海洋災害和事故風險方面,海南將構建海洋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體系,完善聯防聯控應急處置機制;全面排查轄區內可能出現突發性溢油、核泄漏、危化品洩露等安全生産隱患和重點目標區域,建立重點安全生産風險清單,完善陸海統籌環境風險防範與應急處置聯動機制。
加強海洋生態環境執法監管方面,海南將建立海洋生態環境日常監管巡查制度和跨部門聯合執法監管機制,對重點海灣、岸段、海洋保護區等組織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執法巡查、專項執法檢查,同時還將建立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和海灣資訊管理平臺,加強執法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提升執法監管能力。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海洋環境管理處負責人表示,海南將加強灣長制工作督導,定期對重點工作推進落實情況進行現場督促檢查,建立健全考核工作機制,定期對灣長制工作進行考核,同時將加強宣傳,引導輿論監督,建立公眾監督機制,向社會公佈所有灣長名單及相關資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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