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印發《海南省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清單(2021年3月)》的通知,要求各公立醫療機構要拓寬藥品採購渠道,增加藥品配送合作企業數量。
該通知指出,為做好海南省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經核查《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內藥品在海南市場交易情況及各公立醫療機構有關情況,根據《海南省短缺藥品清單管理規定(試行)》,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動態調整了《海南省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清單(2021年3月)》。
其中,要求各公立醫療機構要按照《海南省短缺藥品清單管理規定(試行)》,積極開展短缺藥品臨床必需性及替代性評價,合理設置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急(搶)救藥等特殊人群用藥庫存警戒線,一般不少於本機構3個月用量。同時,拓寬藥品採購渠道,增加藥品配送合作企業數量。醫療機構不能有效應對的,及時通過短缺藥品資訊直報系統填報,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及時處置。因價格上漲而無法正常供應的藥品,同時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本清單中的品種,對於無企業挂網或沒有列入本省集中採購目錄的,醫療機構可根據採購需求,自主聯繫藥品生産供應企業,按照公平原則協商確定採購價格,在省醫藥集中採購服務平臺上自主備案。
本清單中的品種,各相關企業應當增強社會責任感,加大供應保障力度;同時,各醫療機構要加強監測。當清單中的品種市場供應充足、能夠滿足臨床用藥需求且價格處於合理區間持續穩定六個月以上或可被風險效益比、成本效益比更優的品種替代,將適時調出清單。
附件:海南省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清單(2021年3月)
注:不同規格可調劑使用,今後我省清單不再列明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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