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東坡950年前就地過年 除夕夜曾在杭州監獄值班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1-02-10

作者:李公羽

編輯:許媛媛

950年前,宋熙寧四年(1071)除夕夜,身為杭州通判的蘇軾(此時雖還未到黃州,但為習慣見概稱“東坡”)按制規在杭州監獄“總值班室”值班,目中所見,囚室皆滿,感慨不已,即興題詩一首于壁。元祐五年(1090)東坡再任杭州,身為太守,往事不能忘懷,重書舊詩,題為:《煕寧中,軾通守此郡,〈除夜直都廳,囚係皆滿,日暮不得返舍,因題一詩于壁〉今二十年矣。衰病之餘,復忝郡寄,再經除夜,庭事蕭然。三圄皆空,蓋同僚之力,非拙朽所致。因和前篇,呈公濟子侔二通守》。全文如下:

除日當早歸,官事乃見留。

執筆對之泣,念此係中囚。

小人營糇糧,墮網不知羞。

我之戀薄祿,因循失歸休。

不須論賢愚,均是為食謀。

誰能暫從遣,閔默愧前修。[蘇軾《煕寧中,軾通守此郡,〈除夜直都廳,囚係皆滿,日暮不得返舍,因題一詩于壁〉……》,王文誥撰《蘇文忠公詩編注整合總案》,巴蜀書社(武林韻山堂藏版嘉慶二十四年精刻本影印),1985年11月,卷三十二,第23頁。]

《四庫全書》中所收《東坡全集》所載此詩

大年三十的夜晚,本該早就回家過年,但官身不自由,輪到我值班,便留下來了。握著筆不禁淚流滿面,是為囚牢中的犯人們悲傷不已。他們本是貧苦百姓,為了謀取自己維持生存的一點基本利益,觸犯了法網卻也不知道是因為什麼。想我蘇軾,也是貪戀一點微薄的薪水,為了遵循制度規定,不能回去同家人一起過年。我和他們相比,沒有什麼賢良愚昧,都是為了謀求生存啊!然而,誰又能夠暫時把他們釋放遣返回家,過個團圓年呢?

王文誥《蘇文忠公詩編注整合》在“誰能暫從遣”句下注有:“後漢書:虞延除細陽令,每至歲時,伏臘轍休,遣徒擊應期而還。晉書曹攄調臨淄令,有死囚,歲夕據悉開獄出之,剋日令還,並無違者……”[王文誥撰《蘇文忠公詩編注整合》,巴蜀書社(武林韻山堂藏版嘉慶二十四年精刻本影印),1985年11月,卷三十二,第24頁。]東坡哀嘆:我也無能為力,只是心中悲傷:愧對那些當年教導我們要關愛民眾、體恤蒼生的前輩先賢啊!

王文誥又在“均是為食謀”句下注:“煕寧中,杭州歲配鹽犯萬七千人。公錄囚至於執筆流涕。因作此詩。故雲:官與犯,無非謀食,而以此罪。”[王文誥撰《蘇文忠公詩編注整合》,巴蜀書社(武林韻山堂藏版嘉慶二十四年精刻本影印),1985年11月,卷三十二,第24頁。]另于東坡此詩後作注:“是時鹽法極峻,窮民犯鹽,例皆徒配。詩有‘營糧謀食’之語,必讀公文方得此詩本旨。”他特別提出要讀東坡《上文侍中論榷鹽書》、《上韓丞相論災傷手實書》文章才可領悟此詩的本意。[王文誥撰《蘇文忠公詩編注整合總案》,巴蜀書社(武林韻山堂藏版嘉慶二十四年精刻本影印),1985年11月,卷七,第2頁。]

煕寧九年(1076)春,東坡已在密州任上,他在《上韓丞相論災傷手實書》》中痛苦地回憶當年通判杭州時,依法度追捕的盜賊,多是販鹽違禁的小民,每每斷此類案,總是心酸落淚:“軾在錢塘,每執筆斷犯鹽者,未嘗不流涕也。”[蘇軾《上韓丞相論災傷手實書》,孔凡禮點校《蘇軾文集》,中華書局,1986年3月,卷四十八,第1397頁。]幾乎同時,他在另一《上文侍中論榷鹽書》中回憶説:“軾在余杭時,見兩浙之民以犯鹽得罪者,一歲至萬七千人而莫能止。”[蘇軾《上文侍中論榷鹽書》,孔凡禮點校《蘇軾文集》,中華書局,1986年3月,卷四十八,第1400頁。]每年近兩萬名因鹽而得罪的民眾,背後還有多少家庭的悲慘歲月?官府投入大量人力財力追緝鹽犯,而且監獄暴滿,可謂怨聲載道。

李杞曾任大理寺丞、發運司勾當公事,眉山人,東坡老鄉、好友,與東坡時有詩文唱和。東坡到杭州次月,寫《李杞寺丞見和前篇,復用原韻答之》,也十分傷感地描述了自己近來不得不履行刑訴職責,追捕因犯私鹽或因鹽法破産以至暴亂獲罪的民眾:

獸在藪,魚在湖,一入池檻歸期無。

誤隨弓旌落塵土,坐使鞭棰環呻呼。

追胥連保罪及孥,百日愁嘆一日娯。

白雲舊有終老約,朱綬豈合山人紆。

人生何者非蘧廬,故山鶴怨秋猿孤。

何時自駕鹿車去,掃除白髮煩菖蒲。

麻鞋短後隨獵夫,射弋狐兔供朝晡。

陶潛自作五栁傳,潘閬畫入三峯圖。

吾年凜凜今歲余,知非不去慚衛蘧。

歲荒無術歸亡逋,鵠則易畫虎難摹。[蘇軾《李杞寺丞見和前篇,復用原韻答之》,王文誥撰《蘇文忠公詩編注整合總案》,巴蜀書社(武林韻山堂藏版嘉慶二十四年精刻本影印),1985年11月,卷七,第7-8頁。]

《孟子·梁惠王》即有:“澤梁無禁,罪人不孥”。治罪止于本人,不累及妻和子女。東坡在“追胥連保罪及孥”一句下,自注:“近屢獲鹽賊皆坐同保徙其家。”府中眾多小吏四處追捕因販私鹽而獲罪者,連坐保的鄰居和無辜的妻兒都被牽連、抓捕,通篇流露強烈的悲憤、傷痛、悔恨和無奈之情。春秋衛國大夫蘧伯玉,衛獻公中期是舉國聞名的賢大夫,主張以德治國,體恤民生,實施“弗治之治”,是“無為而治”理論的奠基者。東坡作為一朝官員,不能像他一樣以德治國,而是不得不違背良心,涕泗交流,執筆斷案。法有明文,職責所在,只得依法收監,施以杖責,在“弓旌”和“鞭棰”環境中,忍聽鹽犯和家眷的“呻呼”。當年杭州,每年因鹽犯案收監達一萬七千人。他只有在詩中哀怨“鵠則易畫虎難摹”,面對以鹽為利,盤剝眾生,官逼民反,冤獄不絕的現實,感嘆苛政猛于虎,難以描摹。

950年之後,再逢除夕,李公羽有詩嘆之曰:

鹽案東坡除夜詩,廿年不忘獄檻池。

心同墮網因薄祿,情係民生豈為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