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月5日訊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海南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海南首次出臺的相關地方規章,旨在規範自然災害救助行為,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全面提升海南省的自然災害救助能力。
該《辦法》提出,自然災害救助遵循以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群眾自救的原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對因自然災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財産損失,生産生活受到影響的人員,依法及時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保障其食品、飲用水、衣被、安全住所、醫療防疫等基本生活需求。
縣級以上(含本級,下同)減災委員會為本級人民政府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應急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本級行政區域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具體實施,村(居)民委員會依法協助,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依法參與災害救助。
據海南省應急管理廳相關處室負責人介紹,《辦法》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財力狀況,制定本省自然災害救助指導標準和市、縣具體實施標準,將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二是按照全省一盤棋、全島同城化的原則,儲備救助物資,救助物資儲備品種清單要特別考慮老弱病殘、婦女兒童的特殊需求;
三是明確了各有關單位在救助準備、應急救助、災後救助等工作環節中的責任和義務,對災害救助秩序、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進行了規範;
四是建立覆蓋全省的省、市、縣、鄉、村五級災害資訊員隊伍,分別承擔報送自然災害災情統計、災害隱患排查、災害監測預警、險情資訊等任務,協調做好受災群眾緊急生活救助等工作;
五是探索建立重大災害保險、農村住房保險等自然災害保險制度,鼓勵和引導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農村居民自願參保,有條件的地區可為救災隊伍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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