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澄邁縣旅遊文化産業發展,澄邁縣旅文局于11月16日印發《澄邁縣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跼踀進旅遊文化産業發展扶持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據《辦法》,澄邁將設立旅遊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於該縣城市形象和旅遊宣傳推廣、旅遊公共服務和旅遊發展獎勵、文化産業項目建設等引導性投入,以及用於加大對旅遊基礎設施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投入,加大對優秀文化産業扶持力度。
據悉,該辦法扶持業態及標準分為年度貢獻獎、品牌創建獎、運營開發獎及旅遊基建獎。其中,鼓勵旅遊景區(點)等旅遊企業創優評級,提升旅遊品質,對本辦法實施後新評定的國家5A、4A、3A級旅遊景區,分別給予獎勵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
申報扶持資金的旅遊項目主體,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在澄邁縣內辦理註冊登記;財務管理規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誠信經營、無不良信用記錄;守法經營,在申領扶持項目的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及旅遊安全事故發生;依法在澄邁縣內申報納稅,無欠繳稅款或其他違反稅收規定行為;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良好。
辦法實施前已完成的旅遊、文化項目不適用該辦法。符合辦法扶持條件的單位應當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申領,逾期不再給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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