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一涉惡團夥3人一審獲刑

來源:海南日報

時間:2020-01-14

作者:張惠寧

編輯:符鈺超

近日,臨高縣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某快、陳某超、鐘某政涉惡團夥進行公開宣判,該團夥專門搶奪金項鍊、敲詐勒索店老闆,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8個月至5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據介紹,2018年7月至2018年10月期間,陳某超、陳某快及陳某友(另案處理)、陳某華(已死亡)經常糾集在一起,為獲取非法的經濟利益,以打砸、威脅等暴力手段,在臨高縣調樓鎮多次實施敲詐勒索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該地區餐飲行業正常的生産經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步形成了以陳某超為首,陳某快、陳某友、陳某華為積極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團夥。此外,2019年1月至2019年2月期間,陳某快單獨或夥同陳某友駕駛機動車在臨高縣新盈鎮、調樓鎮大路上進行搶奪,先後搶奪王某亮、黃某明、林某強、鐘某揚、林某益的金項鍊。

臨高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陳某快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單獨或夥同陳某友駕駛機動車搶奪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42226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陳某超、陳某快、鐘某政夥同陳某友(另案處理)、陳某華(已死亡)採取打砸威脅暴力手段,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

臨高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陳某快犯搶奪罪,處有期徒刑4年9個月,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犯敲詐勒索罪,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處罰金人民幣35000元。判陳某超犯敲詐勒索罪,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判鐘某政犯敲詐勒索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罰金人民幣3000元。責令陳某快、陳某超、鐘某政共同退賠被害人張某伍人民幣2000元;陳某超退賠被害人張某伍人民幣500元;陳某快、陳某超共同退賠被害人符某春人民幣1400元、被害人王某明人民幣500元;責令陳某超退賠被害人王某傳人民幣1000元、被害人王某人民幣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