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等12部門聯合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次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國家保障範圍,此舉填補了兒童福利政策的一項空白,惠及大約50萬人。(央視新聞)
在此之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一個尚未被社會廣泛關注的未成年人群體。這類兒童又叫“事實孤兒”,在名義上他們有父母或監護人,看似有人撫養,但實際上,他們因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而導致事實上無人撫養。《意見》出臺,為“事實孤兒”織起一張權益“保護網”,讓“事實孤兒”回歸到有事實關懷的社會大家庭中來,這是關愛之舉,也是應有之義,彰顯國家監護制度的兜底作用。
制度關懷為呵護“事實孤兒”邁出了堅實一步。讓好政策發揮出好效果,還需下足一番功夫。比如在精準認定“事實孤兒”方面,據民政部數據顯示,早前統計的全國範圍內“事實孤兒”人數已超過50萬人,不排除一些情況已發生變動,顯然需要再對這一龐大數據進行摸底排查、核查數據,還需要建立一個保持開放、動態跟蹤的資訊系統,不定期更新資訊,將各項福利政策精準惠及每一個“事實孤兒”。此外,在實際認定過程中,因為不同“事實孤兒”的情況不一,在採集資訊時,還需有所側重和區分,因人而異、對症下藥,才能真正將這份關懷落到實處。
關愛“事實孤兒”是良心工程,更是系統工程。“事實孤兒”不單單是一個個缺乏物質保障的個體,更有可能由於骨肉分離、親情缺失、關愛匱乏、父母養育和教育缺位,導致諸多心理問題的群體。也因此,他們不只需要物質層面的幫扶,也需要精神層面的幫扶。這就需要政府、社會、家庭、學校之間形成良性互動,發揮合力,讓陽光全方位普照“事實孤兒”的成長,真正為他們編織起生活、學習的“暖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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