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紀檢監察報:忘記來路入歧路——海南省原林業廳副巡視員王春東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時間:2019-12-27

作者:王珍 詹君峰 許靈平

編輯:符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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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也就是2017年7月,海南省紀委關於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一次通報,讓時任海南省林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王春東受到廣泛關注,並被網友冠以“任性”副廳長的稱號——

109次會議,他以各種藉口缺席63次;5天的黨校學習,他安排司機等人頂替上課2天……因違反工作紀律,王春東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丟掉”了省林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職務,改任省林業廳副巡視員。

然而,不到一年時間,大家眼中這位“不靠譜”的廳級幹部,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再次進入大眾視野。

“忘記初心、丟掉信仰,作風散漫、目無紀法,貪圖享樂、瘋狂斂財,不可謂不‘任性’!”審查調查人員如此評價王春東。

他的“任性”,不僅體現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和消費活動安排,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上,還體現在濫用職權、以權謀私上——2004年至2017年,他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撈錢,共收受、索取財物428.28萬元人民幣、40萬元港幣。

最終,王春東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90萬元。

“這個結果對後人就是一個最好的教育了。你只要違紀違法,就要受到紀法的嚴懲。”如今,王春東終於明白了這個簡單的道理。

愛到一線“指導檢查”

雞蛋裏挑骨頭,只為“疏通費”

從陵水猴島保護區一名馴猴師,成長為一名副廳級領導幹部,王春東的人生頗具傳奇色彩。

“他的文化水準並不高,1982年高考落榜後,在陵水縣南灣珍貴動物保護區管理站任技術員,是一名臨時工,主要工作是馴猴,其間還出版了兩本獼猴專著。當時的他認為自己可能要一輩子馴猴為生了。”審查調查人員告訴記者。後來在組織的幫助和支援下,他去讀了成教,拿到了大專文憑,還轉了幹。

就這樣,從海南省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站副主任科員、副站長,到省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中心副主任、主任,省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局局長,再到省森林公安局黨委書記、政委,省林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他一路走上了副廳級領導崗位。

王春東的蛻變正是始於他的職務升遷。

“隨著職位的不斷升遷,王春東的心態也在不斷變化。但他的變化,並不是在思想上追求進步、業務上苦心鑽研。”有關負責人介紹。

尤其是當上海南省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中心副主任後,他發現除了手中有權之外,自己的生活水準沒有任何提高,而一些資歷比他淺、級別比他低的人卻出手大方,穿名牌、坐名車。一番比較後,他的內心很不平衡。

“心理失衡必然導致行為失范。”審查調查人員告訴記者,步步高升的王春東慢慢地“悟”出了權力與金錢的特殊關係,把心思全都用在想方設法撈錢謀利上了。

“實地‘檢查’是他的慣用伎倆。”審查調查人員告訴記者,與王春東的一次談話曾讓他們印象十分深刻。當問及他為何不出席本應參加的工作會議、學習培訓時,他曾向組織檢討稱,自己在思想上不重視,認為經常開會、培訓佔用太多時間,影響工作效率,他平時比較注重到基層一線去抓落實、抓工作具體化。

然而,王春東愛到一線,是否真是他自己宣稱的務實工作?

“他經常不打招呼、不帶同事,一個人跑到項目工地去檢查。”據某裝飾工程公司負責人介紹,王春東實地檢查時,經常雞蛋裏挑骨頭,隨意要求更改施工計劃,“現場指著這個説要改,指著那個説不行”,給施工增加不少難度,讓施工方苦不堪言。後來,王春東開口説需要用錢,該負責人便立即送過去,絲毫不敢耽擱。

與該裝飾工程公司一樣,遇到類似問題的不在少數。海南某景觀公司曾中標臨高某退塘還林工程項目,因不堪忍受王春東多次到現場“檢查”,並“指導”其更改方案,公司負責人方某特意到王春東辦公室送給他3萬元“疏通費”,請他多多關照。王春東二話不説便收下了。對此,王春東的解釋是:“收下這3萬元是因為方某公司缺乏經驗,在自己的指導下才能順利完工並通過驗收。”

在王春東看來,這是一條絕佳的生財之道。

四處“打招呼”插手工程

不直接管項目,卻常常利用挂點監督之便,要求有關部門把項目交給他指定的公司

慾望的閘門一旦打開,就如洪水決堤一樣一發不可收拾。為了發財,王春東將手中的權力可謂是用到了極致。

據介紹,在任海南省林業廳副廳長期間,王春東先後分管營林處、森林資源管理處、行政審批辦公室、省林業項目辦等部門工作。雖然不直接管項目,但他卻常常利用挂點監督單位之便,違規給市縣林業局或相關部門“打招呼”,要求把項目交給他指定的公司。

2014年至2016年間,王春東就曾多次向陵水縣林業局、樂東縣林業局、海南抱龍林場等單位有關負責人打招呼,要求他們把工程項目交給其同學李某的公司承接。

打個招呼對王春東來説,太容易不過了。不過,沒有好處,他是斷然不會做的。

摸準王春東脈搏的不法商人,為了承攬項目,變著法兒地給他好處:有的逢年過節拜訪一下,送個紅包;有的只要王春東一個電話,就送上一箱箱名酒;有的專門在飯店辦理會員卡,供王春東及其家人消費;還有的甚至直接奉上數十萬上百萬元。

牟某就是其中一位。通過王春東幫忙“打招呼”,牟某公司承攬到不少市縣的森林撫育項目和生態恢復項目等,項目合同金額幾百萬至上千萬元不等。賺得豐厚利潤後,牟某便主動給王春東送去禮品禮金,以示感謝。

“2015年,牟某提出給20萬元感謝費,王春東答應了。”審查調查人員告訴記者,剛開始,王春東還覺得直接收錢不好,便授意牟某用20萬元從其胞弟處購買了一件工藝品。後來,王春東多次為牟某招攬工程項目,牟某出手也一次比一次大方。王春東逐漸毫無顧忌、欣然笑納。

“事情辦完了後,按照傳統,給個紅包,我認為是很正常的。”王春東對此不以為意。

把商人老闆當做“提款機”

家中建房、購置傢具、女兒上學……凡此種種,統統由他人埋單

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膽大妄為、瘋狂斂財,這些詞,放在王春東身上再恰當不過。

據審查調查人員介紹,王春東收受的錢款中,大多數發生在黨的十八大以後,即便是被免職後,他仍未收手。更令人訝異的是,沉浸在利欲中無法自拔的王春東,已然不滿足於坐等商人老闆送錢了——

看上了10萬元的花梨、沉香製品,便打電話叫商人老闆來支付;想給家裏購置一批紅木傢具,便讓商人老闆陪他去外省挑選,並讓其支付了32萬元傢具款;女兒讀書上學需要錢,便讓商人老闆從中斡旋、支付費用……

“不僅如此,他還找各種藉口,向商人老闆索要錢款。比如,以報批項目辦理手續需要費用為由,向某公司負責人蘭某索要20萬元;以家中建房缺錢為由,向某公司負責人毛某索要25萬元;以家裏急用錢為由,向歐某索要20萬元……”審查調查人員告訴記者,在王春東眼裏,商人老闆儼然成了他的“提款機”。

而之所以敢如此囂張妄為,是因為他明白,那些同他推杯換盞的商人老闆有求於他。

就這樣,王春東貪得無厭的嘴臉愈發清晰,把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目無紀法,擅權妄為。

“他始終都沒有講到怕,只是覺得不好意思。”審查調查人員回憶起與王春東的談話過程感慨道,這個人紀法意識太淡薄了。

“如此看來,王春東的結局雖令人惋惜,但也確實是咎由自取。作為一名共産黨員,理想信念動搖了,紀法意識喪失了,必然會迷失方向,最終在大是大非問題上越走越遠。”一名曾與王春東共過事的領導幹部感慨道。

“我沒有經受住誘惑,忘記了黨和組織的叮囑,在腐敗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也對不起家人……”如今,面對黨紀國法的嚴懲,王春東自嘆“悔斷腸”,“剛調入省林業廳工作時,認為自己有了更高平臺為全省野生動物保護作貢獻。如今這一切跟自己曾經的初心一點都不相符。”

然而,一切為時已晚。高墻鐵窗內,這名心無戒懼的官員,再也無法“任性”了。(本報記者 王珍 詹君峰 通訊員 許靈平)

短評

從一名馴猴師成長為一名副廳級領導幹部,再從一名受處分後不思悔改的“任性”官員到身陷囹圄的階下囚,王春東案給廣大黨員幹部的教訓是深刻的。

109次會議無故缺席63次,讓司機當替身去黨校參加培訓,以檢查為名吃拿卡要,插手分管領域之外的工程項目,找各種藉口要“回報”索錢財……這些令人瞠目的舉動,彰顯出其“任性”態度和貪得無厭的嘴臉,背後是其理想信念動搖、思想散漫懈怠,毫無黨員意識、紀律觀念、法律底線的實質。這哪是一名黨員?哪是一名領導幹部?

如此之人,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場實屬咎由自取、自食惡果。此案警醒後人,只有初心不改,堅守理想信念,始終心存敬畏,嚴守紀法規定,才能守住做人為官的底線,最終幹出經得起歷史和人民檢驗的實績。

此外,還有一點值得反思,為什麼王春東的“招呼”如此管用,為什麼他能做到想把項目給誰就給誰?是權力失去監督,還是制度執行流於形式?當前,我們常説制度建設永遠在路上,不僅要求我們不斷堵塞漏洞,更要求我們始終捍衛制度的執行,用切實有效的剛性約束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用權受監督,不能成為一句空話!(臻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