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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文學“系列化”的是與非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15-07-14  責任編輯:李艷娜

系列化是塑造作家個人品牌的重要手段。系列化作品實質上就是一部多卷本甚至是長篇連續劇式的作品。這些作品通過不斷強化主角及其故事等而為人熟知。其主角往往深受少兒讀者認同、歡迎與喜愛,乃至由該主角和該作品衍生出來的系列文化産品,如連環畫、漫畫書、動漫、影視、遊戲、玩具等,也都大受小讀者們的擁躉。作家通過系列作品成功的推介和行銷,在創立童書自有品牌的同時,也為自己樹立了一張張名片式的招牌。譬如,我們提到鄭淵潔就會想到皮皮魯和魯西西,提到楊紅櫻,就會想到她的“淘氣包馬小跳系列”;反之亦然,我們提到兒童文學系列作品或者人物,就會想到作者。如提到《男生賈裏》《女生賈梅》就會想到秦文君。這些優秀的作品已然成為作家的代表作和著名品牌。

系列化是作家和出版社在利益最大化前提下的共謀。系列化出版,可以為作家賺得更豐厚的版稅,贏得更廣的聲譽,也可為出版社用較少的單位圖書平均投入,獲取更為可觀的利潤。單本出版的作品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平均值更高,市場風險更大。因此,作為企業經營主體的出版社在選擇童書時,更願意選擇名家作品,更願意選擇系列作品。這可謂是周瑜打黃蓋,兩廂情願,“兩全其美”,作家和出版社兩大歡喜。

值得注意的是,系列化可能是把雙刃劍。系列化需要作傢具備把握宏大架構、大體量長篇作品的藝術能力,需要作家一以貫之的品質追求及把控。如果作者把握大體量作品的藝術能力不足,“系列化”便存在著淪為流水線作業,自我複製和簡單重復的風險。已故作家賈大山説過:“人也有字號,不能倒了字號。”他認為,好文章都有一個構思、打磨的過程,寫文學作品就像工廠生産産品,生産出壞産品會砸了自己的牌子。對於作家這個文學作品生産者而言,堅持自己的藝術理想、藝術品位和追求十分必要。如果一味為迎合市場、博得市場紅利而系列化,那麼,這些膚淺、浮躁的作品勢必會侵害消費者——少兒讀者的權益,最終也必然傷害到作家自身利益以及出版社的聲譽。因此,優秀的作家和出版社,絕不會茍且滿足於純粹為了獲取市場效益而出版作品系列,而是放眼長遠,講究作品的思想及藝術品位,精益求精,將真正的精品佳作奉獻給讀者。

系列化只是揭開了童書市場問題之一角。新世紀以來,外國童書無節制低門檻地被引進、“搶灘”中國,中國與外國童書版權貿易逆差嚴重;本土兒童文學原創力不足,跟風模倣之作過多,如出現眾多的“淘氣包”作品;自我複製,低水準重復生産,難以超越前輩作家的創作,如所謂的“當代童話到鄭淵潔為止”的説法,批評的正是童話創作整體水準不高,進步甚微;一些兒童文學“少兒不宜”,如描寫暴恐、血腥、情色等違法內容或情節;少數出版社利欲熏心、唯利是圖,放棄出版底線與人文立場及操守,等等。這些都是兒童文學創作出版中客觀存在著的亟須直面與解決的問題。

對系列化作品的引導要講究策略,並且需要各方共同發力。首先是管住源頭。文藝作品不能做市場的奴隸,作家不能唯市場的風向標是瞻,不能自甘淪落為賺錢機器和文化商人。一個優秀作家,真正能立得住的是自己的作品。系列化本身並無對錯,重要的是作家要堅定地秉持一貫的藝術理想和信念,堅持創作品質,不茍且,不放任,耐住寂寞,力創精品。作為一名為少兒寫作的作家,更要明確自己肩負的特殊責任與使命:不要滿足於“娛人”,更要“育人”、寓教于樂。要用高尚的作品,思想性、藝術性精湛的作品去陶冶小讀者,鍛塑其人格與品質。其次是嚴抓“出口”。出版社亦應明確自身的社會責任和擔當,不讓粗製濫造、低劣産品出籠。三是把好關口。新聞出版文化宣傳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綜合運用市場、政策等手段,主動引導出版社的出版行為,從而積極影響作家的創作取向。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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