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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全國率先出臺“促進首臺(套)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地方立法 于7月1日起施行
更新時間:2024-03-27 19:40:28 來源:中國網

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大力推進現代化産業體系建設,加快發展新質生産力。黨的二十大報告也提出,實施産業基礎再造工程和重大技術裝備攻關工程,支援專精特新企業發展,推動製造業高端化、智慧化、綠色化發展。

3月27日,在福建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福建省促進首臺(套)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福建在全國率先立法促進首臺(套)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條例》突出“推廣應用”,聚焦責任落實、服務保障、扶持措施等方面,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採取有效措施促進首臺(套)技術裝備的發展,加快製造強省建設。

首臺(套)技術裝備具有新技術密集、系統成套複雜、附加值高、帶動性大等特點,是衡量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誌。開展促進首臺(套)技術裝備發展立法,是發展新質生産力、推進新型工業化、加快製造強省建設的必然要求。近年來,福建省裝備自主化水準邁上新臺階,272個首臺套産品取得突破。但因“國産”身份,往往面臨著客戶“不敢用”“不願用”的尷尬困境,在招投標活動中,也被應用業績、設備參數、評審打分等門檻拒之門外。“推廣應用難”已成為國內技術裝備産品普遍面臨的問題。

為提高先進技術裝備自主研製能力,助力首臺(套)技術裝備邁入市場,《條例》在服務保障方面,建立首臺(套)技術裝備風險防控補償機制,加強首臺(套)技術裝備智慧財産權服務。支援首臺(套)技術裝備研製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對掌握核心關鍵技術人才的引進和培養,首臺(套)技術裝備可以作為研製人員職稱評審業績、考核、晉陞、提級和職稱聘用的重要依據。完善以支援創新為導向的考核評價體系,建立首臺(套)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容錯機制。

在扶持措施方面,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制定首臺(套)技術裝備研製和推廣應用的扶持政策,出臺鼓勵研製和購置使用首臺套技術裝備的相關金融措施。研製和購置使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首臺(套)技術裝備研製和購置使用單位,可以同時享受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扶持和優惠政策,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除外。

值得一提的是,為鼓勵推廣應用,《條例》中規定,在招投標中,招標文件不得含有排斥首臺(套)技術裝備投標人的內容,不得超出招標項目實際需要設置技術參數。對於已經獲評定的首臺(套)技術裝備,自評定之日起兩年內,視同已具備市場佔有率和應用業績。

此外,《條例》還明確了經省人民政府工業和資訊化部門評定的國內先進首批次重點新材料和首版次軟體的研製和推廣應用,可以參照本條例執行。鼓勵列入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首臺(套)保險補償項目以及國家能源局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項目的技術裝備(包括本省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推廣應用。(張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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