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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國強文化發展公司組織學習《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更新時間:2024-07-01 14:21:07    來源:中國網

  

        在6月28日舉行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正式錶決通過,並將於2025年5月1日起施行。這一立法旨在以法律形式明確和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的健康發展。湖南國強文化發展公司學習小組迅速組織學習了會議精神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這一法律的通過是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中一次歷史性的重大突破,首次將中國農村居民的生産和生活活動,以及其權益納入到法律保護的範圍,充分體現了新時代“人民至上”的理念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根據該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基於土地集體所有制,依法代表成員集體行使所有權,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的區域性經濟組織。該組織可以包括鄉鎮級、村級和組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法律明確規定,國家將通過財政、稅收、金融、土地、人才以及産業政策等多方面的扶持措施,保護和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這將有力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防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的侵害行為。此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通過,是中國依法治國進程中的重要一步,也標誌著中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迎來更加法治化的發展環境。

  湖南國強文化學習小組負責人指出,這一立法證明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為多數人服務,而非少數人。我們期待在不久的將來,這一法律能夠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保障農民權益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自養的牲口和自種的糧食、農産品相比進口食品更為安全,因此,保護這些權利不僅有利於農村經濟的發展,更有利於食品安全。期待未來將有更多農村居民的權益納入法律保護的範圍,特別是農村基本農田、土地、宅基地,自由育種及自養牲口,屠宰的權利等。

      為慶祝這一立法成果,湖南國強文化學習小組認真組織學習好會議精神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同時,特意創作了一首詩歌表達喜悅之情。( 周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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