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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5月26日召開例行新聞發佈會,通報例行數據併發布消費提示。質檢總局新聞辦公室主任李靜主持會議。標準委工業標準二部主任戴紅、法規司處長南軍、檢驗監管司處長王貴華和産品品質監督司處長吳向前出席發佈會並接受採訪。

焦點: 現場 國家質檢總局5月例行發佈會

首個嬰幼兒紡織品強制性國標明年6月實施

會上質檢總局新聞辦公室主任李靜表示,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今日批准發佈強制性國標GB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産品安全技術規範》,這是我國第一個專門針對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産品(童裝)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該標准將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實施。[詳細]

質檢總局發佈電玩具等5類兒童用品安全風險警示

近期,質檢總局組織實施了玩具滑板車、嬰兒學步車、有聲玩具、旋轉玩具、造型黏土等5類兒童用品品質安全風險監測,經專家評審發現這些産品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品質安全風險。 [詳細]

前五月不合格進口兒童用品同比增103% 樂高等上榜

5月26日,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召開例行發佈會,會上質檢總局新聞辦公室主任李靜透露,2015年1-5月,全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共檢出不合格進口兒童用品5778批次,同比增長103%,涉及樂高等兒童玩具品牌。 [詳細]

文字實錄

    5月26日下午,質檢總局召開例行新聞發佈會,總局新聞發言人、新聞辦公室主任李靜發佈了修改《認證機構管理辦法》、進口兒童用品品質安全有關情況、開展兒童用品等10類重點産品品質提升行動有關情況、《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産品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發佈的有關情況、電玩具電源接收器等5類兒童用品品質安全風險警示等5個方面的內容。以下為具體發佈內容:

    一、國家質檢總局修改《認證機構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並完善認證機構行政審批程式,近期,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針對認證機構準入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實施了一系列改革舉措,並對《認證機構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內容體現在以下4個方面:

    第一、取消部分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調整管理方式。一是取消對認證機構設立分公司的行政審批,調整為向國家認監委或者地方認證監管部門報送相關資訊;二是取消認證機構分包境外認證機構認證業務的行政審批,調整為事後備案管理;三是取消對認證機構設立辦事機構、境外認證機構設立駐華代表機構的備案,調整為向國家認監委或者地方認證監管部門報送相關資訊。

    第二、放寬認證機構審批條件。一是結合商事制度改革,認證機構設立審批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凡是依法成立並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在其取得法人資格後,均可申請設立認證機構;二是取消了專職認證人員必須具有執業資格和能力的規定;三是取消了外方投資者在華設立中外合資、合作經營認證機構的中國合營、合作者應當為經國家認監委批准的具有3年以上認證從業經歷的認證機構或者依法取得資質認定的檢查機構、實驗室的規定;四是取消認證新領域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規定;五是取消了出資人提供相關資信證明的規定;六是認證機構申請擴大業務範圍時,取消認證機構從業1年以上,並且1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的限制。

    第三、延長許可期限,簡化許可程式,縮短許可時間。一是將原有《認證機構批准書》有效期由4年延長為6年;二是將自受理認證機構設立申請,作出批准決定的期限由90日縮短為45日;三是認證機構需要延續批准的,由《認證機構批准書》有效期屆滿前90日,修改為有效期屆滿30日前,將延續批准復查修改為書面復查;四是將許可中的專家評審環節由必經環節修改為可選擇環節。

    第四、加強認證機構從業規範,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取消的行政審批和備案,按照"放"、"管"、"治"相結合原則,相應增加了一些必要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一是行政審批事項取消的,實施事後告知性資訊備案。未備案的,增加了相應的行政處罰;二是備案事項取消的,實施資訊報送。未報送資訊的,增加了相應的行政處罰;三是增加認證機構年度報告以及社會責任報告的資訊公示制度,增強認證機構自律意識,接受社會監督。

    二、進口兒童用品品質安全有關情況

    近年來,我國進口兒童用品消費增長迅速,品牌也日趨多樣化。兒童用品品質安全關係到兒童的人身安全健康,備受消費者關注。質檢總局始終致力於嚴把進口消費品品質關,防止不合格進口消費品流入國內市場,以保護國內消費者權益,特別是兒童的健康安全。2015年1-5月質檢總局對進口兒童服裝、玩具、嬰幼兒紙尿褲、兒童用食品接觸産品、兒童用汽車安全座椅等兒童用品進行了統計,在"六一"兒童節即將到來之際,我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2015年1-5月,全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共檢出不合格進口兒童用品5778批次,同比增長103%,涉及貨值1.238億美元。其中品質安全不合格134批次,同比下降18.7%,不合格項目中包裝標識不合格佔比較大。其中:

    進口兒童服裝。進口嬰幼兒及兒童服裝檢出不合格2288批次,其中品質安全不合格107批,同比減少13.7%。主要不合格項目為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纖維成分與標識不符等。産自孟加拉國的嬰幼兒及兒童服裝品質問題最嚴重,連續2年位居我國進口不合格兒童服裝檢出批次首位,其次為印度、越南、印度尼西亞等國家或地區生産的兒童服裝。對存在品質安全不合格兒童服裝,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已全部實施了退運或銷毀處理。

    進口玩具。進口兒童玩具檢出不合格96批,同比增長95%,貨值259.4萬美元。其中,品質安全不合格8批,同比下降65.2%。主要不合格項目為:毛絨玩具機械安全不合格,玩偶穩定性測試不合格,用於玩具包裝的塑膠袋平均厚度不合格,無3C標識、警示説明不合格等。涉及品牌有HENES(赫妮詩)、MAMMUT(猛犸象)、MUJI(無印良品)、LEGO(樂高)等。所涉及不合格兒童玩具來自南韓、越南、吉爾吉斯斯坦、香港等地。

    進口嬰幼兒紙尿褲(墊)。進口嬰幼兒紙尿褲(墊)檢出不合格3135批次,同比增長228.9%;貨值1.1億美元。不合格項目主要為産品標識不符合要求,對於標識不合格産品,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我國的法律法規要求,監督進口企業進行技術整改,以滿足我國的相關要求。

    進口兒童用食品接觸産品。進口兒童用食品接觸産品檢出不合格223批,是去年同期的16倍,涉及貨值521萬美元。其中品質安全項目不合格18批,其餘為産品及包裝標識不合格。不合格産品主要包括水杯、木製兒童筷子套裝、塑膠製造型模具、兒童食具、兒童牙膠、玻璃制奶瓶、兒童訓練筷等。主要不合格項目為脫色、高錳酸鉀消耗量、蒸發殘渣、丙烯晴單體殘留量等項目不合格。涉及品牌有BEABA(畢巴)、lifefactory(生活工廠)、TRAMONTINA(查蒙蒂納)、munchkin(麥肯奇)、BEBECONFORT(寶寶舒)等,主要來自法國、越南、巴西、美國等地。

    進口兒童用汽車安全座椅。進口兒童用汽車安全座椅檢出不合格28批次,貨值386.2萬美元。其中品質安全不合格1批,已做退運處理;其餘為産品及包裝標識不合格。 針對上述存在問題的兒童用品,檢驗檢疫機構依據《商檢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實施了銷毀、退運及技術處理,嚴防不合格兒童用品流入國內市場。

    兒童用品關係到兒童的身體健康,要營造一個有利於少年兒童健康成長的市場環境,不但需要檢驗檢疫部門加強品質安全把關,同時也需要消費者提升品質安全意識,加深對兒童用品相關知識的學習了解,科學理性地進行消費。

    為此,質檢總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兒童産品時,應注意以下幾點:1、選購玩具和童車時,産品上應有"CCC"認證標誌,不要購買帶有可能會被吞下或者吸入小部件的玩具,以及帶有尖端或粗糙邊緣的玩具。使用時需關注年齡分組和警示説明。2、選購兒童服裝時,應檢查扣子和裝飾性小物件是否牢固,避免購買含有涂層印花或者較多小部件的嬰幼兒服裝,並在認真清洗之後供嬰幼兒穿著。3、選購嬰幼兒紙尿褲時,應該選購包裝完整,外觀整潔,標識清楚,無異味的産品。4、選購兒童用食品接觸産品時,應注意查看中文標注的使用説明,包括産品名稱、材質,應儘量避免顏色鮮艷的産品。5、選購兒童用汽車安全座椅時,要選擇適合兒童體重和年齡的座椅組別,在安裝座椅時要嚴格按照説明書的要求進行正確安裝。

    三、質檢總局開展兒童用品等10類重點産品品質提升行動有關情況

    近日,質檢總局下發《兒童用品等10類重點産品品質提升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以推動産品品質提升、産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導向,緊密圍繞重點産品、重點企業和重點區域品質安全需求,通過上下聯動、內外聯合,帶動各行各業抓品質,以綜合整治促品質提升,以品質提升促轉型升級。

    此次品質提升行動針對的10類重點産品分別是:兒童用品、裝飾裝修材料、節水産品、廚房用具、紡織服裝、車用汽柴油、電線電纜、復混肥料、建築防水卷材、食品包裝材料。

    根據《方案》的部署,通過開展10類重點産品品質提升行動,要實現5方面的目標,一是"解決問題",要深入分析制約産品品質提升的原因和癥結,指導生産企業加強改進品質管理體系,提高品質保障能力。二是"加強監管",要加大産品品質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品質違法行為,嚴格産品品質不合格企業後處理,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三是"示範推動",要大力推動品質提升示範項目(區)建設,培育一批具有帶動和引領效應的示範項目(區)。四是"形成合力",要強化對外聯合與對內協作,推動地方政府發揮主導作用,聯合相關部門共同發力,加快構建"放、管、治"三位一體的産品品質提升格局。五是通過一個個産品的品質提升,使重點産品品質國家監督抽查合格率明顯提升,2015年度穩定在90%以上。

    四、《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産品安全技術規範》發佈

    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今天批准發佈強制性國家標準GB 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産品安全技術規範》。這是我國第一個專門針對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産品(童裝)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該標準對童裝的安全性能進行了全面規範,將有助於引導生産企業提高童裝的安全與品質,保護嬰幼兒及兒童健康安全。標准將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實施。

    鋻於嬰幼兒和兒童群體的特殊性,該標準在原有紡織安全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了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産品的各項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全面升級。在化學安全要求方面,標準增加了 6種增塑劑和鉛、鎘2種重金屬的限量要求。在機械安全方面,標準對童裝頭頸、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繩帶作出詳細規定,要求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頭頸部不允許存在任何繩帶;同時,標準對紡織附件也做出了規定,要求附件應具有一定的抗拉強力,且不應存在銳利尖端和邊緣。另外,該標準還增加了燃燒性能要求。

    依據年齡不同,標准將童裝分為兩類,適用於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的嬰幼兒穿著的為嬰幼兒紡織産品,適用於3歲以上,14歲及以下的兒童穿著的為兒童紡織産品。

    按安全要求的不同,標准將童裝安全技術類別分為A、B、C三類,A類最佳,B類次之,C類是基本要求。且要求嬰幼兒紡織産品應符合A類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産品至少應符合B類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産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標準同時要求童裝應在使用説明上標明安全類別,嬰幼兒紡織産品還應加注"嬰幼兒用品"。今後,消費者在選購童裝時,可以以使用説明上標明的安全類別作為參考。

    五、質檢總局發佈電玩具電源接收器等5類兒童用品品質安全風險警示

    近期,質檢總局組織實施了玩具滑板車、嬰兒學步車、有聲玩具、旋轉玩具、造型黏土等5類兒童用品品質安全風險監測,經專家評審,發現這些産品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品質安全風險。

    其中,玩具滑板車共監測了48批次樣品,發現46批次機械物理性能存在一定問題,主要表現在活動部件間隙與嬰幼兒手指寬度類似,圓孔大小與嬰幼兒手指寬度類似且圓孔邊緣銳利,把套易拉脫或把手末端直徑過小,內包裝塑膠袋厚度過薄且未按要求打孔,把立管和把橫管在調節或折疊時存在不合理間隙等,可能導致皮膚劃傷、窒息、手指擠夾或壞死、跌落摔傷等傷害。此外,48批次樣品均存在産品標識或警告資訊缺失的情況。

    嬰兒學步車共監測了20批次樣品,發現19批次在測試時整車脫離測試平臺翻滾下樓梯,這些産品在臺階周邊環境使用時可能發生翻滾危險。

    有聲玩具共監測了125批次樣品,發現27批次聲壓測試值偏高,兒童若長時間處於高分貝的連續聲音環境中,或是接受一個瞬間爆發的高分貝脈衝聲音,會對其聽力造成損傷。

    旋轉玩具共監測了77批次樣品,發現31批次存在品質安全風險,主要問題是在跌落或撞擊測試中出現部件脫落或産生小碎片,容易劃傷皮膚或傷及眼睛。

    造型黏土共監測了100批次樣品,發現63批次可遷移金屬元素、防腐劑、芳香胺或總揮發性有機物等有害物質含量偏高,如兒童長時間接觸這些産品,可能導致有害物質通過呼吸道、皮膚、口腔等途徑遷移到兒童體內,造成致敏反應或神經系統、器官損傷等。

    質檢總局提示廣大消費者在選購和使用這些産品時,要注意防範相關風險,具體風險警示見質檢總局門戶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