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粧業擬設行業禁入黑名單

2020-07-27 09:20:07 | 來源:廣州日報 | 作者:劉冉冉 | 責任編輯:蔡彬

近日,國家藥監局公佈了《化粧品註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和《化粧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新規擬建立化粧品原料溯源機制,禁止隨意誇大功效必須公佈評測數據接受監督,並引入“從業禁止”對違法情形作出全覆蓋規定等。

多個品牌被曝陷虛假宣傳

行業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化粧品行業市場規模達3000億元,已成為全球第二大市場,然而行業有待進一步規範:

今年4月,媒體就曾披露“資生堂”推出的一款名為“櫻花調色精華”的新品被質疑虛假宣稱産品功效:“7天見證嫩白櫻花肌”“見證7日煥白”;6月,梵蜜琳被中國品質萬里行曝光“虛假宣傳”“代加工”,甚至指出在中國食品藥品監管官網國産特殊用途化粧品中無法查詢到品牌標榜的三款美白淡斑産品;而在此之前,包括韓束、歐舒丹、倩碧等化粧品都曾陸續捲入到虛假宣稱或誇大功效的風波中……

今年以來至今,國家藥監局曾先後公佈了“關於31批次不合格化粧品的通告”“關於34批次不合格化粧品的通告”等,陸續曝光了大批的不合格化粧品。

各地監管部門也陸續曝光部分産品該有的成分沒有、不該有的成分卻添加了一堆,如面膜菌落總數超標數千倍、防曬霜中卻沒有防曬成分、面霜中添加糖皮質激素等。

強化對化粧品原料的溯源管理要求

記者發現,此次公佈的徵求意見稿,按照全程監管的理念,強化了對化粧品原料的溯源管理要求。如徵求意見稿要求化粧品註冊人、備案人在辦理化粧品註冊和備案時,應當明確原料的來源及其原料品質規格,後續原料來源或者原料品質規格發生變化的,應當進行安全評估並更新相關註冊備案資訊,強化了從原料到成品的全過程監管。

為此,此次徵求意見稿專門增加了對化粧品功效宣稱的要求。國家藥監局表示,徵求意見稿規定“化粧品註冊人、備案人應當在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專門網站公佈功效宣稱所依據的文獻資料、研究數據或者功效評價資料的摘要,接受社會監督”。

徵求意見稿對於委託生産,規定化粧品註冊人、備案人作為委託方,對産品品質安全負責,受託生産企業應當對生産活動負責;對於網路經營,分別規定了平臺經營者和化粧品網路銷售者的經營義務及監管要求;對於集中交易市場等,規定了化粧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展銷會舉辦者的管理義務,以及入場經營者的審查登記、定期檢查等要求;對於美容美發機構等,則規定了美容美發機構、賓館等的進貨查驗記錄義務,並禁止虛假宣稱産品功效。

此外,國家藥監局還將定期公佈禁止從業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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