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疫程式和有關規定
1.目前我國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和免疫程式:
疫苗 |
接種對象 月(年)齡 |
接種劑次 |
備註 |
乙型肝炎(B型肝炎)疫苗 |
0、1、6月齡 |
3 |
出生後24小時內接種第1劑,第1、2劑間隔點28天 |
卡介苗 |
出生時 |
1 |
|
脊髓灰質炎(脊灰)減毒活疫苗 |
2、3、4月齡,4歲 |
4 |
第1、2劑,第2、3劑間隔點28天 |
百日咳-白喉-破傷風(百白破)聯合疫苗 |
3、4、5月齡,18~24月齡 |
4 |
第1、2劑,第2、3劑間隔點28天 |
白喉-破傷風(白破)聯合疫苗 |
6歲 |
1 |
|
麻疹-風疹(麻風)聯合疫苗 |
8月齡 |
1 |
|
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風疹(麻腮風)聯合疫苗 |
18~24月齡 |
1 |
|
流行性乙型腦炎(日本腦炎)減毒活疫苗 |
8月齡,2歲 |
2 |
|
A群腦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
6~18月齡 |
2 |
第1、2劑間隔3個月 |
A群C群腦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
3歲,6歲 |
2 |
2劑間隔點3年;第1劑與A群腦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第2劑間隔點12個月 |
甲型肝炎(甲肝)減毒活疫苗 |
18月齡 |
1 |
|
日本腦炎滅活疫苗 |
8月齡(2劑),2歲,6歲 |
4 |
第1、2劑間隔7~10天 |
甲肝滅活疫苗 |
18月齡,24~30月齡 |
2 |
2劑間隔點6個月 |
2.有關要求
(1)及時辦理預防接種證
一般情況下,兒童出生後1個月內,監護人應攜帶兒童出生時醫院提供的《新生兒首劑乙型肝炎(B型肝炎)疫苗和卡介苗預防接種登記卡》到其居住地預防接種單位建立兒童預防接種證。辦理預防接種證時,兒童監護人應將可靠的聯繫方式和住址告知預防接種工作人員,以便聯繫。兒童每次接種疫苗時,兒童監護人須攜帶預防接種證,並由預防接種人員做好接種記錄,以便按規定程式完成以後的預防接種,防止漏種、重種和誤種。同時,兒童入托、入園、入學或出境時須查驗預防接種證。
兒童監護人要妥善保管兒童預防接種證。之前未辦理兒童預防接種證或有損壞或遺失等現象發生,應及時到預防接種單位補辦預防接種證。
(2)流動兒童的預防接種
我國對流動兒童的預防接種實行屬地化(即現居住地)管理,流動兒童與本地兒童享受同樣的預防接種服務。如果有點6歲的孩子遷入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直接攜帶原居住地衛生和計劃生育(計生)部門頒發的預防接種證,到現居住地所在預防接種單位接種疫苗。
(3)疫苗安全要求
我國對預防接種有嚴格的監督管理措施:第一,上市前,對每批疫苗進行強制性檢驗、審核。檢驗不合格或者審核未被批准者,不得上市;第二,在運輸和儲存環節,有嚴格的冷鏈運輸要求;第三,預防接種各環節有嚴格的操作規範。除以上三項外,對上述流程各個環節我國有符合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嚴格的監管體系執行整個監管過程,從而保障預防接種的安全。
(4)兒童監護人的要求
兒童監護人應帶兒童前往有資質的預防接種單位進行接種,以確保兒童能夠安全接種。每次預防接種前,兒童監護人應將兒童健康狀況告知預防接种醫生,若因身體不適等原因未能在當日完成接種,待兒童身體恢復健康後進行補種。接種疫苗後,因個體不同,有極少數的兒童會發生異常反應,因此須在預防接種單位留觀至少30分鐘。若接種後有發熱、接種部位紅腫等一般反應,可加強觀察,一般不需任何處理,必要時適當休息,防止繼發其他疾病。若高燒不退或伴有其他並發癥者,應及時前往醫院就診。
兒童監護人想更多了解關於疫苗、疫苗可預防疾病等知識,可通過閱讀預防接種證相關內容,了解接種疫苗的種類、預防接種時間等相關資訊,也可登陸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免疫規劃中心的網站(http://www.chinanip.org.cn)、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網站,或到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預防接種單位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