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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是社會領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設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慈善法》立法具有怎樣特殊的意義,又有哪些亮點值得關注呢?中國網中國訪談記者就此採訪了全國政協委員、常州大學史良法學院院長曹義孫。
從2005年民政部提出了《慈善法》立法建議開始,《慈善法》已經在漫長的立法道路上徘徊了近十年,那麼您怎麼看待《慈善法》立法的重要性和意義呢?
曹義孫:《慈善法》在中國來講,特別是當中國改革開放發展到目前這種狀況的時候,它顯得特別重要。為什麼很重要呢?有幾個原因吧。一個原因,我認為社會富裕了以後,應該引導富裕者把創造的社會財富回饋給社會,這是一個原因。第二個原因,弘揚中華民族的美德。因為中國傳統一直以來都有這種鄰里、親朋好友、熟人圈子進行互相幫助。第三個原因,我個人認為,在社會發展以後,特別是從熟人圈子走向陌生人社會的時候,由於城市化、城鎮化、工業化、現代化的過程中,會出現一些與傳統文化相衝突的情況和現象。比如,在傳統社會,救濟的人都是熟悉的人,陌生的人基本上不搭邊,但現在大家都生活在陌生人裏,如果沒有一個制度和法律的引導,社會傳統局限性就沒有辦法突破。所以,我們要通過法律這種方式來彌補傳統道德的不足。這也是我們非常重視《慈善法》制定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
再就是改革開放以來,陌生人社會裏的的確確也存在著大量的慈善行為。但慈善行為出現了一些亂象,也出現了一些問題。這些亂象和問題需要規制,需要用法律告訴他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這裡面特別表現在慈善組織方面。因為慈善組織是現代慈善活動區別於傳統慈善活動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特徵。現代慈善活動的特徵是通過組織來進行的,所以,慈善組織在目前中國慈善活動中存在很多問題。其中一個問題是治理形式比較差,內部治理機制沒有建立起來,在運作過程中也存在了一些沒有邊界的現象,帶來一些後果,引起老百姓強烈的關注。所以,在這樣一個背景下,我們出臺這個法律是非常重要的。
中國網:對於這次《慈善法》草案中的一些內容,您有哪些建議或者覺得不足的地方嗎?
曹義孫:《慈善法》的內容對很多地方沒有進行規定。雖然現在慈善活動的特徵是通過慈善組織來進行的,但並不是全部的慈善活動都是慈善組織的活動。在這個意義上説,《慈善法》裏主要規範的是慈善組織的行為。但是,一些其他的主體進行的慈善行為和慈善活動沒有進行規定,這是它的不足。
但從立法的用意來看,也是可以理解的。為什麼可以理解呢,要為它做一點辯護。第一,任何一部法律都是解決現實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對那些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可以留待慢慢在修法中完善。第二,這法本身來説,從它的目的、概念、立法調整的範圍和原則來看,它們之間是一致的,這種取向是積極的,它一方面鼓勵人們多進行慈善行為,另一方面規制一些不規範的慈善活動。我認為這個法律是一部比較好的法律。
中國網:在您看來,《慈善法》內容中有哪些亮點值得我們關注?
曹義孫:這種亮點,從我個人來講。第一,從無到有就是一個亮點。原來雖然也在其他法律上有一些慈善行為、慈善活動方面的一些法律規定,但是沒有這種系統的統一的法律規定,我認為這就是一個亮點。能産生制訂一部統一的《慈善法》,我認為這就是一個最大的亮點。
第二,這部立法文本我個人認為也是非常科學的,從法學理論的角度來看它是非常貫通的,是一致的,對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與其相互矛盾的去處理,它不如不去處理。所以,我認為從文本來講它是統一的,而且是能條理清晰貫通的,便於使用的。從內容上看,正因為它有這麼一個最重要的優點,所以在很多條文上,有些規定上,它已經達到了把一些更加高尚的,更具有遠大引導、影響力的都歸結到法律裏來。《慈善法》説到底比一般的法律道德水準要高,它的境界是一個比較高的法律。所以,它原來把慈善行為和活動僅僅歸結為濟困扶貧的範圍是不夠的,現在它的範圍大大擴展了,形成了大慈善的一個概念和範疇,在調整範圍。所以,把積極引導人們推進社會進步、推動社會事業的這些活動都納入了慈善的範圍,我認為這是一個最大的亮點。這個亮點一旦能夠在社會形成普遍的認識和共識的話,有利於社會風險的改變,有利於社會的進步和事業的前進。
中國網:在這兩天的小組討論中,委員們也對於草案進行熱議,其中大家比較關注的一點,就是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出當年總支出的15%,有很多人質疑管理成本的比例,您對此怎麼看?是否合理?
曹義孫:因為我沒有具體操作,對這種具體的比例數量上,我的確不能説出更多的意見。但是有一點,任何行為都是有成本的。在成本這個問題上,一方面要借鑒國際的通例,但另一方面必須要根據中國國情來制定。中國整體來講是一個比較節儉的民族,特別是我們政府也要成為一個節儉的政府,服務型的政府,所以,成本應該是越來越少。在這樣的背景下社會組織應該有自理的精神,服務成本不應該定得太高。但我們法律定的15%,據我所了解的資訊來看還是比較恰當的。
中國網:隨著網際網路時代的到來,微信微網志募捐也越來越多的出現了,那微信微網志募捐是否合法,在草案中是否有具體的規定?
曹義孫:根據我們現行的法律規定,通過網路進行募捐,是有很多前提的。但作為經常在網路上出現的現象來看,比如個人在網上進行募捐,把自己的困難説出去,引得四面八方的慈善人來捐助的話,這種方式在我們的法律規定來講是不合法的。
中國網:網際網路募捐草案中還有一款規定,對於網路募捐的分級是否合理,您對此怎麼看?
曹義孫:立法部門建立一個法律條文,它是通過學者和民意,立法機關反覆來回磋商的。因為我沒有參與這個立法活動,但我猜測它肯定有它的針對性,因為一個法律條文的制定不可能是憑空出現的。所以,在我了解的資訊來看,大家認為《慈善法》的制定過程是一個非常民主的立法,是通過民主立法的,是經過學者、老百姓、政府之間、立法機關反覆磋商和交流的産物,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説,這個條文的出臺不可能是任意的,肯定有它的合理性和針對性。
中國網:對《慈善法》草案您還有哪些建議?它還有哪些不足和漏洞呢?
曹義孫:完善的話,我個人認為是這樣的,的的確確它規制的對象上是有不足的地方,前面我也説了,因為它重點在規制慈善組織和慈善機構,這是不夠的。比如説我們提到個人的捐助,個人的捐助是不反對的,是可以倡導的。但倡導以後,比如説個人對教育事業或者對衛生事業的一種資助,這種慈善行為是不是享受國家的一些優惠政策,這個法律上沒有規定,我認為這是一個缺陷,這不利於個人的捐助。
中國網:在立法過程中,政協扮演怎樣的角色和發揮了怎樣的作用呢?
曹義孫:的確如你所説,人民代表大會在行使自己立法權的過程中,不斷改善和完善立法過程。我認為特別是把法律放到全國政協來進行討論,我認為的的確確是一次很大的改善,一次很大的立法完善。因為全國政協是一個全國各個界別代表性最強的機構和組織,所以,立法草案放到我們這裡來討論,我認為是充分體現了民主的精神。
立法活動是在立法之前,在一稿二稿之前,它都會給政協,讓政協來組織一些政協委員進行專家討論,它不只在會議中提交全國政協討論。
中國網:有一個民主參與的過程。
曹義孫:作為一種小組界別專門來討論,應該是去年和今年才開始的。
中國網:謝謝您。
(責編 王瑞芳 /記者 佟靜 劉哲 /技術 周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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