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自今天(6月1日)起施行。鄉村振興促進法對産業發展、人才支撐、生態保護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從法律層面確保鄉村振興戰略部署得到落實,確保各地不鬆懈、不變調、不走樣,持之以恒促進鄉村振興。
專家解讀:聚焦突破重點難點問題
針對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嚴格規範村莊撤並等重點、難點問題,鄉村振興促進法進行了更加明確的規範。
專家表示,隨著城鄉融合發展,部分村莊的撤並搬遷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撤村並居在實踐中個別地方政府忽視了農民的主體地位,不問農民意願如何,只是看中撤村並居騰退出的建設用地指標而實施村莊撤並,強制農民退出宅基地、逼迫農民上樓,“撤村並居”變成了“拆村並居”,對此鄉村振興促進法明確,嚴禁違背農民意願、違反法定程式撤並村莊。
農業農村部幹部管理學院教授 楊東霞:那麼今後我們城鎮化的過程肯定是一個必然的趨勢,那麼這個過程中,我們各個地方領導幹部一定要樹立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來進行城鎮化建設,真正讓農民成為參與者、支援者和分享者。
《鄉村振興促進法》將國家糧食安全戰略也納入法治保障,同時在基本農田保護方面規定國家嚴格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要求各省區市應當採取措施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品質有提高。
人才也是鄉村振興促進法關注的重點,其中明確要健全鄉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以此來保障人才在城鄉充分流動,推動教育、醫療、管理等方面人才向農村傾斜。
農業農村部幹部管理學院教授 楊東霞:可以説這部法律把堅持農民主體地位,維護農民根本權益貫穿始終,體現在各個方面。比如説要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保證各級政府建立農民收入穩定增長的機制,保證農民在集體經營性收入中分配的權利等等,還有對於農民弱勢群體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