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資源:田園綜合體助鄉村振興
這是廣西資源縣“資水丹霞”田園綜合體內的田園景觀(無人機照片,4月29日攝)。近年來,廣西資源縣大力實施田園綜合體建設,田園綜合體創建以綠色生態為基調,以主導産業為龍頭,整合特色農業資源和旅遊資源,助力鄉村振興。 新華社記者 陸波岸 攝
經過三次審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鄉村振興促進法,鄉村振興促進法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鄉村振興促進法在産業、人才、生態保護等領域針對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建立健全農民收入穩定增長的機制、嚴格規範村莊撤並等重要問題進行了更加明確的規範。
對此,眾多專家表示,鄉村振興促進法為未來30年推進全面鄉村振興提供了長久的制度保障,對之前很多關於鄉村振興的政策措施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和優化,更好地保障鄉村振興順利推進。
為鄉村振興帶來長期制度保障
我國脫貧攻堅戰取得了全面勝利,“三農工作”的重心迎來了歷史性的轉移,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成為未來農業農村工作的主要方向。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三步走”的目標任務,2020年,鄉村振興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而到2035年,鄉村振興取得決定性進展,農業農村現代化基本實現;到2050年,鄉村全面振興,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全面實現。
作為一個有著30年時間跨度的國家戰略,長期的制度保證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基礎。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張照新表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是一個國家長期戰略,而之前有關鄉村振興的規劃和文件期限都比較短,但法律是長期有效的,鄉村振興促進法的通過能夠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帶來長期穩定的制度保障。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先後出臺了一系列文件,已經形成了較為完整的體系。
在此期間,黨中央、國務院多次明確提出要強化鄉村振興法治保障,抓緊研究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法的有關工作,用法律將已有戰略和政策、規劃及推進措施等固定下來,把行之有效的鄉村振興政策法定化,充分發揮立法在鄉村振興中的保障和推動作用。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表示,將推進鄉村振興的有關政策、措施、重大決策部署等轉化為法律規範,能夠確保鄉村振興戰略部署得到落實,確保各地不鬆懈、不變調、不走樣,持之以恒促進鄉村振興。同時,有利於解決鄉村振興過程中的難點、痛點、堵點問題,推進我國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聚焦突破重點難點問題
鄉村振興促進法的通過經過了前後三次審議,數易其稿,不斷優化內容,聚焦重點難點問題的突破。如糧食安全、農田保護、鄉村建設、保障農民權益等內容都在通過的促進法中有著充分體現。
鄉村振興促進法明確規定,嚴格規範村莊撤並,嚴禁違背農民意願、違反法定程式撤並村莊。“村莊撤並關係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必須取得廣大農民的同意,不能違背農民意願。”人民大學教授鄭風田表示,之前在村莊撤並過程中出現過違反農民利益、沒有按照程式進行的狀況,鄉村振興促進法在這方面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能夠更好保障農民利益。
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表示,鄉村撤並一定要尊重農民意願,不能違背農民意願,強行逼農民上樓。同時,要首先建立鄉村保護的理念,遏制想當然的拆村、並村等做法。
鄉村振興促進法對於糧食安全、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等也有了進一步明確。“鄉村振興促進法作為我國指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法律規範,明確了以我為主,立足國內、確保産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糧食安全戰略。”張照新表示,這是完善我國糧食安全法律制度體系、提升糧食安全治理能力、壓實糧食安全主體責任、推動糧食安全政治責任落實落地的重要舉措。
對於農田保護制度,朱啟臻認為,要實現糧食安全,把“飯碗端在自己手裏”,耕地保護就一定要有法可依。鄉村振興促進法把農田保護,農業安全放在了非常突出的地位,只有農田的數量和品質有了保證,糧食安全才能夠得到保障。
人才也是鄉村振興促進法關注的重點,明確要健全鄉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人才是鄉村振興最基礎、最根本的工作,沒有人才,産業,生態等都是不可能實現的。解決鄉村振興的人才問題,鄉村和城市一定要打通,要破除城市人才下鄉的障礙。包括鼓勵大學生到農村創業,支援農民工返鄉創業等,保障人才在城鄉充分流動,推動教育、醫療、管理等方面人才向農村傾斜。”朱啟臻説。
鄉村建設行動是全面推動鄉村振興的重大舉措,鄉村振興促進法也重點是明確鄉村建設行動的主體責任,構建鄉村建設的相關制度安排和明確要求。
張照新説,鄉村振興促進法明確了鄉村建設的各級政府主體責任,尤其是縣級以上政府的職責範圍內,為鄉村建設提供了長期的法律保障。同時,確立了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政府、村級組織、企業和農民等共同參與的共建共管機制。再有就是明確國家對農村住房品質管理的要求,提出建立農村住房建設品質安全管理制度和相關技術標準體系,為農村住房品質提升提供法律保障。
政策法規有待進一步細化
針對鄉村振興促進法未來如何推動各項內容落到實地的問題,鄭風田表示,鄉村振興促進法是一個指導性的、大的法律框架。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具體過程中,各個地方的差異很大,各自的推進速度和標準也可能不盡相同。全國60多萬個行政村,近300萬個自然村,都有各自的特點和問題,鄉村振興如何投入、建好、考核好等,都需要更加細緻的措施來推進。
“鄉村振興內容非常廣泛,實施過程中很可能會出現新的情況,鄉村振興促進法是一個制度框架,進一步落實還需通過條例、地方法規、實施辦法等來進一步深化。鄉村振興促進法作為一個制度規範的指引,各個地方、各個部門在推進過程中需要結合本地情況進行細化,才能更好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李國祥説。
“未來法律具體執行中,還需要進一步結合農業特點和農村發展規律。對鄉村價值、特點、規律把握不夠,對於法律的理解上就會有千差萬別。為了法律很好貫徹,還需要進行大量工作認識鄉村的特點和規律。”朱啟臻説,推進鄉村振興,首先保護鄉村的意識一定要強,不能想當然。同時,要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糾錯懲罰機制,在以後執行法律的過程中要做出進一步的明確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