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31日電(記者劉紅霞)隨著我國脫貧攻堅戰取得全面勝利,鞏固成果並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成為當務之急。2021年,中央財政預算安排1561億元銜接資金。這筆錢怎麼管、怎麼花?六個部門聯合發文予以解答。
財政部3月31日對外發佈,財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對銜接資金使用管理作出全面規定。
在資金用途上,辦法指出,重點支援培育和壯大欠發達地區特色優勢産業並逐年提高資金佔比,支援健全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脫貧勞動力就業增收,以及補齊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短板等。
在資金分配上,辦法明確,繼續按照因素法測算,綜合考慮過渡期的主要任務和特點確定分配因素及權重,明確銜接資金安排向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及新疆、西藏傾斜,並要求各省份分配資金時統籌兼顧脫貧縣和非貧困縣實際情況,推動均衡發展。
辦法附件列出五項任務的具體測算指標。五項任務指的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以工代賑任務、少數民族發展任務、欠發達國有農場鞏固提升任務、欠發達國有林場鞏固提升任務。
在資金使用上,辦法指出,堅持下放許可權和強化管理相結合,將銜接資金項目審批許可權繼續下放到縣級,並賦予更大自主權,明確縣級可統籌安排不超過30%的到縣銜接資金,支援非貧困村發展産業、補齊必要的基礎設施短板和縣級鄉村振興規劃相關項目。
與此同時,辦法明確,銜接資金不得用於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推進欠發達地區鄉村振興無關的支出,包括單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修建樓堂館所、發放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償還債務和墊資等。
各級財政和行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銜接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辦法規定,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