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近日發佈有關修訂《電池指令》的法律草案,計劃建立新的電池監管框架,確保歐盟市場上的電池在全産品週期內符合持續、高性能和安全標準。草案目前正在徵求公眾意見,2月24日後將進入立法辯論程式。
這份法律草案是在歐盟2006年發佈的《電池指令》基礎上提出的,旨在加速綠色經濟轉型,提升歐洲電池産業競爭力。歐盟環境、海洋事務和漁業專員辛凱維奇斯表示,歐盟將確保關鍵原材料供應安全,在生産過程中使用清潔能源,限制使用有害物質,提高能源利用率和材料耐用度。歐洲環境公民標準化組織表示,電池製造是一種能源密集型産業,延長電池使用壽命、提高回收利用率、引入環保標準,可以減少能源浪費和環境污染,推動歐洲可再生能源發展和向清潔交通過渡,是歐盟實現氣候中和目標的關鍵因素。
目前,歐盟的電池産業在全球電池製造市場的份額不到5%。為了擺脫對進口電池的依賴,歐盟在2017年成立了由本土企業組成的歐洲電池聯盟,計劃由德、法兩國牽頭,在歐洲建立10到20個大型動力電池工廠。歐盟希望到2025年,其電池産能將滿足當地汽車行業需求,並成為全球第二大電池市場。
根據草案,從2024年7月起,工業及電動汽車電池製造商和供應商必須提供碳足跡聲明。從2026年1月開始,必須按照碳強度性能類別為産品貼上相應標簽,便於消費者了解電池生産過程中的碳排放量、電池容量、使用年限和回收方式、是否含有有害物質和安全風險等資訊。草案計劃到2025年將攜帶型電池的回收率從目前的45%提高到65%,到2030年提高到70%,其他類型的電池必須實現全部回收。提案對電池包含的可回收成分的含量也給出了強制性量化標準。
新的監管框架不僅將影響所有歐盟成員國的自産電池,還適用於進口電池。電池的碳足跡、可回收成分含量、原材料採購是否可靠等情況必須經過第三方強制驗證。歐盟還將建立一個線上電池數據系統,讓消費者能夠了解和追蹤市場上所有電池的全生命週期。
歐盟多國已立法要求生産商或零售商對其生産或銷售的電池承擔回收義務。荷蘭規定,電池生産商和進口商對回收和處理其經營的産品負有全部責任,並且必須告知消費者回收地點。在德國,消費者有義務將廢舊電池送交商店或廢品回收站,後者必須無條件接收並轉送至處理廠進行無害化處理,一些市政部門還會定期派出車輛到府回收廢舊電池。瑞典不僅要求電池零售商回收廢舊電池,還對電池銷售徵收特別銷售稅,稅金用於支付回收、運輸、處理電池的費用。
歐洲可充式電池和鋰電池協會對歐盟此舉表示歡迎,認為其有助於推動歐洲電池行業朝著更可持續、更具創新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方向發展。但該組織也擔心,提案中的一些新規則相當複雜,增加了實施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