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發通知 推動醫保談判藥品儘快落地
97個醫保談判藥品月底前挂網
昨日(12月18日),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發佈《關於做好2019年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對適於門診治療、使用週期較長、療程費用較高的談判藥品,可根據基金收支情況,通過納入門診特殊病種保障、探索單病種付費等方式,減輕患者負擔。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探索長期處方政策,方便患者使用。
據了解,2019年國家醫保藥品談判對提高參保人員用藥保障水準,促進臨床技術進步具有重要意義。為推動2019年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儘快落地,《通知》要求,認真做好談判藥品挂網採購和支付工作。各省級醫保部門要優化流程、加快進度,組織企業及時提交相關資料,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將97個談判藥品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上直接挂網。
各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要根據新版目錄調入、調出藥品情況加快調整更新醫保資訊系統,制定結算管理辦法,保證新版目錄及時落地。提升精細化管理能力和水準,在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年度總額控制指標時,要綜合考慮新版目錄藥品增減、結構調整以及定點醫療機構特點等因素,合理測算基金支付額度,保障醫療機構和患者基本用藥需求。
關注
推進談判藥品及時進入定點醫療機構
《通知》指出,各地醫保、衛生健康等部門要根據職責對談判藥品的配備、使用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指導各定點醫療機構根據功能定位、臨床需求和診療能力等及時配備、合理使用,不得以醫保總額控制、醫療機構用藥目錄數量限制、藥佔比等為由影響談判藥品配備、使用。各定點醫療機構要根據目錄調入、調出藥品情況,及時召開專門的藥事管理會議,對本醫療機構用藥目錄進行調整和優化。逐步建立醫保藥品目錄調整與定點醫療機構藥品配備聯動機制,形成長效。
療程費用較高的談判藥品 可納入門診特殊病種保障
《通知》明確,各地醫保部門要科學測算、週密組織,在確保基金安全和藥品合理使用的前提下,積極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支付方式。對適於門診治療、使用週期較長、療程費用較高的談判藥品,可根據基金收支情況,通過納入門診特殊病種保障、探索單病種付費等方式,減輕患者負擔。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探索長期處方政策,方便患者使用。對於與本次談判前醫保目錄內原有藥品相比性價比更高、可完全替代的藥品,可採取措施鼓勵替代使用。
各地應建談判藥品使用情況監測機制
《通知》強調,各地要建立談判藥品使用情況監測機制,加強對談判藥品配備、使用和支付等情況的統計監測,2020年1月-6月各省級醫保部門每月匯總上報國家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司)。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管理和指導,完善談判藥品用藥指南和規範,規範診療行為,促進合理用藥。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同步加強用藥管理,確保談判藥品合理、規範使用。(記者 解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