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據水利部官網消息,《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19年11月29日通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是廣東省為加強河道管理,維護河勢穩定,保障防洪安全,改善河道生態環境,發揮河道綜合功能而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規,是廣東省實施河道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據。
《條例》突出對河道生態保護。把“改善河道生態環境”作為立法宗旨之一,規定河道管理應當堅持保護優先的原則,河道治理應當尊重河流自然屬性,維護河流自然形態,在保障防洪安全前提下優先採用生態工程治理措施。
《條例》規定了河道管理實行河長湖長制。建立區域與流域相結合的省、市、縣、鎮、村五級河長湖長體系及河長制湖長制考核體系,設立河長制工作的機構,明確各級總河長及河長湖長的職責,鼓勵志願者或者其他組織參與河湖巡查工作。
《條例》明確了河道管理許可權。將本省河道劃分為省主要河道、市主要河道、縣主要河道和其他河道,規定了省主要河道的範圍及其管理許可權。
《條例》明確河道岸線規劃內容。規定河道岸線規劃應當明確外緣邊界線、堤頂控制線、臨水控制線和保護區、保留區、控制利用區。
《條例》明確河道保護的具體措施。規定河道岸線按照保護區、保留區、控制利用區實行分區管理,加強臨水控制線的管理,規定了河道管理範圍內的禁止行為和限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