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客戶端12月13日電(記者 張尼) 日前,國家藥監局、國家衛健委發佈通知要求,北京、天津、內蒙古、上海、江蘇、海南、重慶先行試點,率先完成疫苗資訊化追溯體系建設,並於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與協同平臺的銜接,2020年1月31日前按規定向協同平臺提供本省(區、市)內疫苗生産、流通和預防接種全過程追溯資訊,達到疫苗追溯要求。2020年3月31日前,全國各地應當建成疫苗資訊化追溯體系,實現所有上市疫苗全過程可追溯,確保疫苗最小包裝單位可追溯、可核查。
關鍵詞:疫苗生産,預防接種,協同平臺
中新網客戶端12月13日電(記者 張尼) 日前,國家藥監局、國家衛健委發佈通知要求,北京、天津、內蒙古、上海、江蘇、海南、重慶先行試點,率先完成疫苗資訊化追溯體系建設,並於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與協同平臺的銜接,2020年1月31日前按規定向協同平臺提供本省(區、市)內疫苗生産、流通和預防接種全過程追溯資訊,達到疫苗追溯要求。2020年3月31日前,全國各地應當建成疫苗資訊化追溯體系,實現所有上市疫苗全過程可追溯,確保疫苗最小包裝單位可追溯、可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