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至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執法檢查組分赴浙江、上海等8省市,召開座談會,走訪漁業企業、養殖合作社、漁民等,深入了解漁業法貫徹落實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
開展漁業法執法檢查是全國人大常委會2019年監督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這是該法自1986年頒布實施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該法開展的第一次執法檢查。
兼顧保護好養殖漁民的合法權益
日前,記者隨檢查組前往上海市青浦區朱家角鎮創建村,入戶了解漁民生産生活情況。
“家裏幾口人?現在還打不打魚?”檢查組成員邊隨老費兩口子往家裏走,邊詢問情況。
“我家5口人原來吃住都在船上,如今上岸定居,我們老兩口也退休了。”老費是村裏的老黨支部書記,見證了這個漁業村的建立和變遷。2006年,青浦區對漁民捕撈方式、作業方式進行綜合整治,取消全部定置作業,改為流動捕撈方式,全村漁民都納入了社保。老費説,他現在每個月能拿到2000多元養老金,看病也有保障。
檢查組了解到,隨著資源環境束縛增大,落實減船轉産要求給漁民再就業和持續增收帶來了不小壓力,漁村發展與鄉村全面振興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以創建村為例,現有屬地實際居住77戶,村民全部為漁業戶口,9戶從事專業漁業捕撈,其他人員,部分由政府指導就業、部分自謀就業。如何實現漁村全面振興,克服漁業資源日漸衰退對漁民持續增收造成的瓶頸問題,成為漁業發展面臨的新挑戰。
執法檢查中,養殖證發證工作進展較為緩慢,是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漁業法規定,徵用集體所有的水域、灘塗,按土地管理法有關徵地的規定辦理。檢查組發現,一些地方為避免發生徵用補償,對核發養殖證的積極性不高。浙江相關部門向檢查組反映,被徵地農民參加社保需“人地對應”,而實際管理中集體所有的水域、灘塗一般劃為農村未利用地,這使得徵收過程中一些漁民無法按照被徵地農民標準參加養老保障,同時由於一些項目佔用養殖水面補償標準較低,保障水準難以達到預期。
“在近海從事養殖業的漁民,養殖水域和灘塗就像農民的耕地一樣,是經濟收入的重要來源,是賴以生存的基礎。一些地方以建設規劃等理由清理或收回,養殖漁民得到了有限的補償,卻失去了産業和生活來源。”檢查組成員、全國人大代表李長青建議,在修訂漁業法過程中要盡可能從基層漁民切身利益出發,補充完善相關條款,兼顧保護好養殖漁民的合法權益。
檢查組強調,要緊緊圍繞漁民增收,加快培育産業發展新動能,規範管理休閒漁業等新業態;要高度重視退捕漁民轉産轉業問題,加大技能培訓、就業服務、創業扶持力度,確保上岸漁民生活水準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要加快補齊漁港漁村基礎設施建設短板,建立健全漁村基本公共服務普惠共用的體制機制,夯實漁村全面振興、漁民全面進步的基礎。
科學養殖,污染源也能變成凈水源
浙江省諸暨市的珍珠年産量佔世界淡水珍珠總産量的70%以上。不過,傳統的珍珠養殖方式需要向養殖塘裏投入大量動物糞便繁殖藻類,造成水體污染。
檢查組來到位於浙江諸暨市山下湖鎮的清湖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自動化清水養殖樣板基地,清澈的湖面下就是郭偉鋒“滴灌”養殖的80萬隻河蚌。
“採用自動化清水養殖技術,把食物通過管道像打點滴一樣直接輸送到河蚌體內。食物與水體隔絕,防止了水質污染。”郭偉鋒向檢查組成員介紹,自動化管網格式養殖技術把藻類精準輸送給河蚌,只要不把它們喂得太飽,覓食的河蚌就是湖水的過濾器。
科學養殖,污染源也能變成凈水源。檢查組發現,人們對保水漁業的生態功能認識仍然不足,有的簡單認為水産養殖一定會造成水體污染,一些地方在環境保護壓力下對開放養殖一禁了之,綠色生態漁業發展空間受到限制。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水産養殖協會會長傅學軍向檢查組反映:“目前水産種質資源和苗種退化嚴重、發病率較高、抗病疫苗少、替代野生幼雜魚、動物內臟的配合飼料研發不夠等問題,成為制約水産養殖業綠色發展的重要因素。”這引發不少養殖企業、養殖戶代表的共鳴。舟山市定海盤峙水産養殖場場長周高民向檢查組建議,希望國家能強化科技研發,並加強種源的監控管理。
檢查組呼籲,要積極推動科技興漁,健全完善有利於養殖綠色發展的科技支撐體系,重點強化優質水産養殖新品種選育、研發綠色養殖模式和技術、推廣疫病生態防控措施和配合飼料使用、提升養殖設備和裝備水準,進一步提高綠色水産品産出率。同時,強化水産種苗管理,規範異地苗種引進行為,明確檢疫責任,落實産地檢疫的技術裝備和人員配備。
對“三無”船舶的處罰處置,法律支撐不足
按照漁業法相關規定,國家通過船網工具控制指標管理,對取得指標的主體依法發放捕撈許可證、漁業船舶檢驗證書、船舶登記證書,確保海洋捕撈強度可控、漁業資源合理有效利用。游離于監管之外的“三無”船舶是造成濫捕、破壞海洋漁業資源的一大禍根。
檢查組發現,一些地方“三無”船舶數量甚至多於合法捕撈漁船。浙江省2014年以來持續開展以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為重點的執法行動,目前省內涉漁“三無”船舶基本絕跡,但由於海洋漁業公地特徵明顯,屬地監管責任不落實,持有地方證照的漁船進入浙江海域內從事非法捕撈作業,對海洋漁業執法秩序和公平帶來挑戰。
“目前對涉漁‘三無’船舶的處罰處置,法律支撐還不足,建議在法律修訂時進一步明確細化。”執法一線工作人員表示,法律規定應當取締禁用漁具,但是以什麼程式、採取什麼措施取締,並沒有明確規定,有待明確。
放生水生生物行為是否規範?這也是檢查組重點關注的問題。上海市青浦區反映,當地每年民眾放生的各類水生動物約為500萬尾,無序放生甚至隨意將外來物種等不符合生態要求的水生生物放生到自然水域,很容易引發生態安全事件。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書記蔣建國表示,在執法實踐中,一般以教育引導為主,沒有其他處罰手段,效果並不好。
針對實踐中的問題,檢查組提出,進一步提升捕撈規範管理水準,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規範,抓緊修改漁業法,增加關於監督執法主體、漁業安全生産、涉漁“三無”船舶、圍禁漁具製造銷售、漁獲物監管等相關內容,加快推動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實現現代化,為進一步推動現代漁業實現高品質發展提供更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檢查中,不少漁民盼望,漁業法的高效實施能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實現年年有“漁”,碧水長清的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