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據水利部官網消息,11月11日,隨著最後一個經所在縣政府審批同意的小水電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實施方案上傳至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管理平臺,正式宣告湖北省已全面完成了小水電清理整改“一站一策”的編制及審批工作,再次取得了一個重大階段性成果。作為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十個省(市)首個完成這一階段性工作的省份,湖北省完成時間比水利部等四部委規定的2019年12月底這個時間節點整整提前了50天。
依據《水利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國家能源局關於開展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見》和《湖北省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實施方案》,“一站一策”的編制是整個清理整改工作的“重頭戲”之一。清理整改各工作單元需要在前期綜合評估的電站分類基礎上,以國家四部委關於開展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見為總體要求,對“整改類”和“退出類”兩類水電站進行“一站一策”方案的編制。根據每個電站的不同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整改措施。既是電站下一步進行整改或退出實際操作的指導,又是將來驗收銷號的依據。為把這個“重頭戲”演好,湖北省水利部門在有關部門的支援下,紮實推進各項工作。在工作中一切從實際出發,在尊重湖北小水電發展現狀的基礎上,創新思路,主動作為,務實而有成效地完成了“一站一策”編制工作。
考慮到地方財政困難,由省級財政對按期完成綜合評估和“一站一策”編制工作的縣(市、區)依據工作完成情況實行以獎代補。7月份,湖北省政府批復了《省水利廳關於落實我省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資金的請示》,落實專項以獎代補資金1800萬元。
湖北省小水電數量多、開發利用早、時間跨度大,不同建設時期有不同的規定和要求,情況十分複雜。針對此情況,湖北省小水電清理整改聯席會議出臺了《湖北省小水電清理整改“一站一策”方案編制工作指導意見》,明確了審批手續不全的整改類小水電站,結合清理整改實際情況可採取簡化審批程式或合法性認定。此舉提高了工作效率、減少了工作量、降低了業主經濟負擔。
為確保“一站一策”編制工作按時高質完成,省聯席會議決定讓各工作單元“負重前行”。省委辦公廳印發的《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2019年度考核項目清單及目標要求》將“編制並出臺小水電站‘一站一策’方案”作為一項指標予以明確。省河湖長制辦公室《關於印發2019年度考核“全面推行河湖長制”項目評分細則》也將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清理整改的“一站一策”編制工作列入考核評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