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督查發現河北、山西部分地方保供暖存在不作為慢作為問題

發佈時間:2019-11-26 09:27:12 | 來源:新華網 | 作者:高博 魏飚 | 責任編輯:孔令瑤

關鍵詞:供暖費,2019年,供熱現狀,東花園鎮,督查組

新華社石家莊11月25日電(記者高博 魏飚)根據群眾在國務院“網際網路+督查”平臺反映的冬季取暖問題線索,國辦督查室近日派員赴河北省、山西省有關地方進行明察暗訪。督查發現,河北省、山西省部分地方和單位漠視群眾利益,不作為慢作為、承諾不兌現,沒有有效保障群眾溫暖過冬。25日,國辦督查室通報了相關情況。

督查組在河北省暗訪發現:保定市蓮池區有關部門慢作為,三年煤改電補貼不兌現;張家口市懷來縣有關部門監管失職,供暖公司無證經營且多年違規收取高額“報停費”;石家莊裕華區有關單位與企業串通搞文字遊戲糊弄群眾,損害政府形象。

據通報,2016年,按照保定市有關工作部署,蓮池區西關街道部分居民家庭由傳統散煤取暖改為電取暖,並按照實際用電量給予現金補貼。督查組隨機走訪多戶煤改電家庭發現,雖然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按戶配發的取暖設備供暖效果較好,但由於相關補貼遲遲未發放,導致群眾取暖成本居高不下,設備使用率低。多數家庭使用重新購買的小太陽等低功耗設備,取暖效果較差,室內溫度不足13℃。督查組在蓮池區西關街道辦事處2019年9月19日向當地供熱部門報送的申領補貼材料中發現,西關街道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被拖欠煤改電補貼427.2萬元,直到11月16日督查時仍未發到群眾手中。

針對群眾反映張家口市懷來縣供暖公司無證經營且多年違規收取高額“報停費”的情況,督查組暗訪發現,懷來縣佳能熱力有限公司于2014年-2018年、河北新陽京北供熱服務有限公司于2018年至今先後向懷來縣東花園鎮站前、新民居、上湖郡3個小區居民按照供暖費的50%收取“報停費”。根據2014年懷來縣物價局下發的相關規定,集中供熱申請暫不用熱熱費補償標準為當年供暖費的20%。但直到2019年供暖季,河北新陽京北供熱服務有限公司仍將“報停費”劃分為供暖費50%、20%兩檔,要求按20%申請的居民簽訂因停暖造成損失自行負責的霸王條款,並表示2018年按照50%收取的“報停費”不予退還。督查組同時發現,懷來縣佳能熱力有限公司負責供暖期間,一直未取得《供熱企業經營許可證》。2018年接手供暖的河北新陽京北供熱服務有限公司,直到2019年9月2日,才取得懷來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劃定電集中供熱經營區域範圍的批復》,但截至11月17日督查時,仍未取得《供熱企業經營許可證》,為無證經營。

針對石家莊市裕華區卓達書香園小區群眾反映2015年以來冬季供暖室溫不達標問題,督查組發現,石家莊華發供熱有限公司、石家莊碩人節能科技有限公司、石家莊西和供熱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先後負責卓達書香園小區供暖,但問題仍未解決,成為困擾小區居民的生活難題。

督查組了解到,2019年10月,在裕華區城管局、供熱辦、卓達書香園業主代表參加的座談會上,城管局負責人明確表示,將負責小區供暖的企業更換為群眾呼籲的國有企業。2019年10月21日,小區公告欄內張貼《石家莊市裕華區供熱中心告示》稱:“根據2018—2019年的供熱現狀以及居民訴求,經向市政府請示批准,區政府研究決定,2019—2020年度華發涉及所有供熱項目,由裕華區供熱中心統一委託河北國控集團對原華發所涉及項目提供供暖保障。2019—2020年度採暖費收費標準和時間按照市政府要求執行,具體請居民及時關注河北國控集團在小區張貼的通知”。

然而,1天后,小區居民等來的不是河北國控集團的通知,小區公告欄反而出現了一張華景清能的《供熱收費通知》,稱:“根據2018—2019年的供熱現狀以及居民訴求,經向市政府請示批准,區政府研究決定,2019—2020年度華發涉及所有供熱項目,由裕華區供熱中心委託引入新的企業負責保障供熱工作,國控集團對原華發所涉及的項目進行改造升級。2019—2020年度採暖工作由新成立的華景清能負責運營管理”。

兩份通知所留聯繫方式與1年前負責供暖的西和供熱聯繫方式完全一致,甚至居民繳費收據加蓋的是華景清能印章,錢款卻依然打入西和供熱賬戶。督查組經查閱有關資料發現,華景清能發起成立於2019年9月,該公司與西和供熱為同一法定代表人,由西和供熱100%出資。督查組認為,這是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和相關企業的文字遊戲,面對群眾訴求換湯不換藥,承諾不兌現,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

針對群眾反映山西省太原市供熱主管部門對“三供一業”供熱管網改造協調推進不力,致部分群眾因改造遇阻冬季斷供缺暖問題。督查組暗訪發現,太原市萬柏林區西礦街433小區高3號樓門牌尾號為04、05、06號的48戶居民,因“三供一業”供熱管網改造過程中出現糾紛,施工過程受阻,冬季供暖被斷。2019 年11月2日,該小區張貼公告顯示,太原市、區兩級政府有關部門啟動供熱應急保障,決定恢復原系統供熱。但截至11月16日督查時,西礦街433小區高3號樓仍未恢復供暖。《太原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協調解決供熱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政府應當建立供熱應急保障制度;供用熱雙方發生供熱爭議的,可以申請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太原市供熱主管部門對小區“三供一業”供熱管網改造過程中出現糾紛導致進度緩慢失察失管,缺乏細緻調查和有效應急處置,造成部分居民冬季供暖無法保障。

據通報,山西省交通運輸執法局、山西省大同交通運輸執法局慢作為,致38戶居民無法取暖。督查發現,山西省交通運輸執法局下屬單位山西省大同交通運輸執法局家屬院38戶居民在供熱期前13天被突然通知2019年冬季無法供熱。該家屬院供熱工作2009年以前由大同市交通局徵費稽查分局北關站負責,2009年7月,經山西省交通廳安排,大同市交通局徵費稽查分局將北關站辦公樓及附屬設施借用給山西遠方路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使用,並約定由該公司負責家屬院供熱,協議到期時間為2018年7月23日。直到2019年10月10日,山西遠方路橋公司才通知山西省大同交通運輸執法局不再借用並搬離。10月12日,山西省大同交通運輸執法局通知家屬院住戶2019年不再供暖,並於10月14日書面請示山西省交通運輸執法局申請60萬元家屬院供暖費,被口頭答覆沒有這塊資金,無法支付供熱費用。此後,山西省交通運輸執法局、山西省大同交通運輸執法局未能妥善處理與山西遠方路橋公司的工作銜接,未與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及時溝通,也未採取有效措施,導致10月25日供熱期開始後家屬院即處於斷供狀態。

國辦督查室認為,河北、山西等地督查發現的問題,暴露出部分地方和單位政治站位不高,宗旨意識淡漠,沒有把群眾溫暖過冬真正放在心上。一是對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抓好保暖保供工作,確保群眾溫暖過冬重大決策部署認識不到位、落實不徹底,未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二是承諾多年不兌現,損害群眾利益;三是利用政府公信力亂作為,與企業串通弄虛作假,嚴重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四是對移交、轉交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失察漏管,不作為慢作為。下一步,國辦督查室將對相關工作整改落實情況持續關注,加大督查力度,切實推動有關問題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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