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為中心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立場。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中共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探索出一條符合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為尊重和保障人權提供了中國經驗,為豐富人類文明多樣性作出了重要貢獻。
堅持人民在人權事業中的主體地位。“一片土地的歷史,就是在她之上的人民的歷史”。人民是歷史的書寫者,是中華民族的脊梁。人民譜就了中華民族百折不撓、生生不息的偉大篇章,展現了中華民族知難而進、上下求索的奮鬥精神,創造了中華民族源遠流長、千姿百態的璀璨文明。以人民為中心思想堅持人民作為歷史創造者和真正英雄的地位,進一步深化了人權事業的思想基礎。人民是人權事業的建設者和根本依靠力量,人權道路的選擇應尊重人民的主體地位,從人民的實際需要和生活條件出發,堅持人權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結合的原則,選擇適合本國實際的人權發展道路。中國堅持生存權、發展權是首要的基本人權,通過加快發展,完善各領域制度,為更全面充分實現各項權利提供條件,人人都有發展機會和發展能力,發展成果由全體人民共用,不斷增強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人權事業的奮鬥目標。人民對幸福生活的嚮往是人權價值的集中表達,揭示了人權的核心價值,充分表達了人權的豐富內容。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是推動人類文明進步最持久的力量,也是人權理念的根本價值所在。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始終將人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視為民族解放、國家建設、經濟增長、社會發展的持久而深厚的動力,始終把人民利益擺在至高無上的位置,始終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將人民利益的實現作為人權事業的立足點,著力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縱觀歷史,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國,開展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改變一窮二白的國家面貌,實行改革開放、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等等,都是為人民幸福而奮鬥。進入新時代,人民期盼有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好的教育和醫療、更充分的社會保障、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優美的環境、更豐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期盼下一代能夠成長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如何解決好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更全面、更均衡、更充分實現人民利益,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事業發展的根本問題導向。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聚焦人民日益增長的對美好生活的多樣化、多層次、多方面的需求,在精準脫貧和就業、教育、醫療、養老等方面進一步加大投入、優化供給,比如,實施健康中國戰略、鄉村振興戰略,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確保2020年貧困人口和地區脫真貧、真脫貧,著力解決空氣、水、土壤等突出環境問題,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等,同時不斷提高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權益保障水準。
把實現共同富裕最終實現人的全面發展作為人權事業的最高價值追求。實現共同富裕,反映了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立場;實現人的全面發展是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價值取向,是當代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核心和根本目標。中國共産黨堅持以國家發展富強人民幸福生活為目標,堅持抓好發展這個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落實新發展理念,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産力,始終帶領人民為創造美好生活、實現共同富裕、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不懈奮鬥。70年來,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以佔全球6.6%的淡水資源和9%的耕地養活了世界近20%的人口,從根本上消除了饑餓,持續改善了營養水準;為消除貧困作出巨大努力,基本消除絕對貧困,成為世界上減貧人口最多的國家;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水準,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縮小,2018年每人平均國民總收入達到9732美元,高於中等收入國家平均水準;切實保障人民各項權利,重視保障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等特定群體權利,不斷加強人權法治保障,努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動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和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平衡發展,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把人民標準作為衡量人權事業發展的基本尺度。人民是否認可、人民是否滿意、人民是否高興是人權事業發展的根本標準,人權事業的發展只有得到人民的擁護才是真正的成功。1949年3月23日,在迎接新中國成立之時,毛澤東率領中共中央機關離開中國革命最後一個農村指揮所西柏坡,起程前往北平,“進京趕考”,接受人民考驗。70年來,從新中國成立到社會主義建設再到進入新時代,從“進京趕考”到“時代是出卷人,我們是答卷人,人民是閱卷人”,中國共産黨時刻保持“趕考心態”,始終銘記初心和使命,堅持人民標準,自我警醒,艱苦奮鬥,從嚴治黨,取信於民。實踐證明,中國人權事業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人民,中國人權事業取得的成就無不依賴於人民,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也必將緊緊依靠人民,人民是人權事業的最終評判者。
(作者為吉林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國人權研究會常務理事)
《 人民日報 》( 2019年10月31日 11 版)